诉求受理回复内容

诉求受理详情

主题

如何开具未享受保障性住房证明?

咨询时间

2023-02-27 07:36:30

处理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

2023-03-01 12:39:21

详情

周口市,请问开具未享受保障性住房证明到哪个部门?需要什么材料?非本人办理又需要什么材料?有部门地址和联系电话么?望请尽快回复,谢谢!

回复内容

您好,周口市中心城区(不含淮阳区)开具未享受保障性住房证明需先到川汇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住房保障中心查询,凭查询结果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具。本人办理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非本人办理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各县(市、区)开具未享受保障性住房证明需要到属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开具。 地址:1.周口市川汇区复兴街北段小桥办事处院内川汇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411房间),联系电话:0394-8690072; 2.周口市中州路中段(川汇区妇幼保健院北50米)市住房保障中心9楼,联系电话:0394-8286299;3.七一路和文明路交叉口西南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394-8218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