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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领养

咨询时间

2023-03-29 14:02:39

处理部门

市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23-04-04 10: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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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离异了,有一个小孩,但是父母都不管,一直养在我家里,我想办个领养,方便以后给他办上学,享受医保等社会待遇。 我的情况是已婚,有一个孩子。

回复内容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收养人应具备的以下条件: 1.无子女可收养2名(有一子女可收养1名);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精神类疾病、传染性疾病、重度残疾或者智力残疾、重大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夫妻双方年满三十周岁; 6.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不受本条限制)。 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供满足以上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房产证明、医学检查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办理国内公民收养登记需到儿童父母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办理。具体情况请咨询周口市民政局(0394-8380111)或当地县级民政机关主管儿童福利的业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