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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生育津贴 产假工资

咨询时间

2023-06-14 12:00:34

处理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3-06-20 09: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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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问题 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计发。国家机关和其他财政全额供给单位的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 其中一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该生育职工还是全体女职工? 二 ,月平均工资包含五险一金和奖金提成么? 三,生育津贴在医院办理,现已到个人账户,低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是否由用人单位补发?

回复内容

您好!现将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该生育职工还是全体女职工? 答:根据《关于印发<周口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周医保【2019】56号文)规定:“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计发”。 问题二:月平均工资包含五险一金和奖金提成么? 答:月平均工资包含五险一金。 问题三:生育津贴在医院办理,现已到个人账户,低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是否由用人单位补发? 答:根据《关于印发<周口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周医保【2019】56号文)规定,“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享受188天生育津贴”。津贴发放的标准是以日标准乘以可享受津贴天数计算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由单位负责申报,有疑问请咨询本单位或者周口市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科(联系电话:0394-8525015)0394-8525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