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咨询回复内容

问题咨询详情

主题

农村独生子女父母新农合报销比例

咨询时间

2023-03-09 21:54:07

处理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3-03-15 18:28:02

详情

各位领导: 郸城县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其新农合享受政府优待政策,近几年来一直免交。我想咨询下,对于农村独生子女父母新农合报销比例是多少?有没有优惠政策?个人自缴部分是否政府承担?

回复内容

您好,郸城县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内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报销比例现无优惠政策,报销比例具体如下:乡级 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150元,150-800元 70% ,800元以上 90%; 县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400元,400-1500元 63% ,1500元以上 83% ;市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500元, 500-3000元 55% ,3000元以上 75%; 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1200元, 1200-4000元 53% ,4000元以上72%; 省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600元, 600-4000元 53% ,4000元以上 72%; 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2000元,2000-7000元 50% ,7000元以上 68% ;省外 起付标准2000元, 2000-7000元 50% ,7000元以上 68%; 按照《郸城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郸政办〔2022〕22号)文件精神,由卫健部门负责认定独生子女成员信息,独生子女户由县卫健委负责管理并做好部门管理人员的参保政策解释及宣传工作,郸城县卫健委办公室电话0394-3222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