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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宅基地面积大小标准,重新申请宅基标准

咨询时间

2022-11-19 12:52:40

处理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

回复时间

2022-11-22 15: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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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南省宅基地标准,人均耕地面积超过667平方米的宅基地面不超过167平方米,但是家里一家三代只有一处宅基地,宅基面积只有90平方左右,远达不到规定标准,已经明显不够居住,是否可以重新申请宅基进行建房,周口市的宅基面积少于多少平方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是否有相关标准。

回复内容

1.按照《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667平方米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167平方米为宅基地面积上限,目前尚无法规文件明确规定宅基地面积下限。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参考农业农村部《宅基地相关政策汇编》要求,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 (一)无宅基地的; (二)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分户而已有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三)原宅基地影响规划,需收回而又无宅基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军事等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而无宅基地的;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3.按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精神,人均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通过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间,满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农户的建房需求。 咨询电话:0394-8270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