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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收取燃气初装费的问题

咨询时间

2021-09-12 11:11:00

处理部门

周口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1-11-09 14: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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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你好。\n 我是佳丽名门的业主,我于2019年年底购买佳丽名门22号楼商品房一套,经过咨询,我了解到燃气初装费在2017年已经不再收取,并且身边朋友买的其他小区的商品房也没有收取燃气初装费。现在佳丽地产在2021年9月交房时向我们收取燃气初装费和开口费是否合理合法,佳丽地产能否收取我们的这部分费用。\n 我也查询了河南省发改委印发的《关于规范我省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的通知》,明确要求取消开口费、通气费、点火费等费用,我也想这个政策在周口是否能够执行?

回复内容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6日专门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天然气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17〕4号),该方案第六条明确规定:自2017年1月10日起,中心城区范围内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均不再向业主收取天然气初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