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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品油管理

(一)成品油批发企业、仓储企业的年审,由省经贸委负责;成品油零售企业的年审,由市经贸委负责。年审的内容和办法原则上按豫经贸贸易([2001]70号)执行。
(二)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企业在进行年审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年度审验申请表(附后广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赐、有效的消防许可证:4 、有效的重组协议(零售企业提供供油协议);5、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三)没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有效的消防证、有效的重组协议(批发企业)有效的供油协议(加油站)和存在超范围经营、偷逃税收、缺斤短两、掺杂使假等问题的视为年审不合格。
(四)每年的二月底以前,各省辖市经贸委将本辖区成品油批发企业、仓储企业有关的年审意见材料报省经贸委。全省批发企业、仓储企业、零售企业证书年审工作每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各市经贸委要督促企业按时年审,以确保年审工作顺利完成。
(五)成品油企业年审需填报年度审验申请表。对年审合格的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要在《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仓储企业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河南省整顿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办公室印章;对年审合格的零售企业由市经贸委在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上加盖市整顿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办公室印章。
(六)对年审不合格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企业,批发企业报国家经贸委核准后吊销《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入仓储企业、零售企业(加油站)报省经贸委核准后吊销《成品油仓储企业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批准证书》。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年审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批准证书》、《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工商营业执照进行年检。对吊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的成品油企业,要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八)加油点的经营批准证书年审,由市级经贸委参照以上内容和要求,制定加油点经营批准证书年审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成品油流通企业证书变更
(一)《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要按照全国清整办[2001]2号文规定和要求进行,市经贸委根据企业的申请,核实后填写《变更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通知书》(附后)资产变更要提供变更协议书,经省经贸委核准后,一式三份,二份供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另一份连同批准证书在每年12月10日前报省经贸委,由省经贸委统一报国家经贸委换发证书。《成品油仓储企业批准证书》的变更,市经贸委填写《变更成品油仓储企业批准证书通知书》(附后)、其变更由省经贸委核准,审核程序、时间同批发企业。
(二)加油站的经营证书变更,原则上按照省经贸委《关于加油地变更证书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经贸贸易[2001]416 号进行,本照着简化手续、方便企业的原则,凡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需要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由市级经贸委审查核准办理变更,并提示企业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三)加油站需持省经贸委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加油站资产变更的,要提供资产变更协议书。
(四)市级经贸委对加油站申请变更的有关内容审核同意后,填写《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通知书》一式三份。加油站凭市级经贸委审核填写的《变更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通知书》一份办理工商登记,一份办理税务登记,另一份连同批准证书(正、副本)在每年的12月份由市经贸委统一报省经贸委换发新证书。
(五)各市经贸委、工商局要严格把关,明确责任,认真审验有关材料,防止漏洞产生,不能因手续变更而出现不合格的加油站。利用变更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吊销其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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