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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程序
 
  1、开办单位申请,填写有关材料(申报材料不全的补报);
2、县药监局形式审查(不同意的,书面通知,退回);
3、市局流通科审查资料(10个工作日);
同意的书面通知开办单位筹建(20个工作日);
4、开办单位提出现现场检查验收申请;
5、县局现场初审合格
6、市局现场验收审查(15个工作日);
不合格的由市局通知企业整改;合格的报局领导审批发证(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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