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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经营管理 一、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的企业资格条件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一)资格条件
1、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成立一年以上,经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年检并通过年检。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按国家规定办理税务年检并通过年检。
4、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二)要求提交的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
3、经年审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 生产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的资格条件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一)资格条件
1、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或为依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机电产品生产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4、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二)要求提交的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
3、经年审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要提交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高新技术企业、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要提交科技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证书复印件。
8、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以上各类企业申报材料符合要求,5个工作日予以上报。收到上级批复材料后,在不超过5个工作日办好通知文件,并通知申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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