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击自动滚屏
审 计 监 督 事 项  
  1、在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领导下,主管全市的审计工作。在全市审计系统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市审计业务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各县市区政府,领导各县市区审计机关的工作,特别是审计业务工作。
2、对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对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供审计结果报告。
4、受审计署委托,对本市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其对象包括本市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5、对市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6、对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进行审计监督。
7、对市级国家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与项目有关的建设、设计、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不论隶属关系如何,也应当接受审计监督。
8、对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各社会团体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和其它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社会捐赠资金包括境内外企业、团体和个人捐赠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货币、有价证券和实物。
9、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市的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10、对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本局进行审计的其它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11、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审计调查,并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调查结果。
12、根据国家规定,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直部门、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13、承办市政府、审计署、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14、指导市直各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市直社会审计组织的业务质量。
15、对本市各县市区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应由本局负责的行政复议事项进行复议,并作出复议决定。

 
 

 

打印本页

 
邮政编码 | 常用电话 | 企业名录 | 行政地图 | 交通指南 | 欢迎留言 

版权所有:周口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Tel:0086-394-8273355
E-mail:webmaster@zhouk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