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性第27项)我市承担的整改工作已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水污染防治仍需发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问题突出。部分产业集聚区管理粗放,配套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或“带病运行”。
二、整改措施
(一)强化涉水污染源执法监管,开展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和违规使用药剂或干扰剂、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二)加强水质检测工作,开展产业集聚区配套管网和污水处理厂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产业集聚区管网建设,严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
(三)加大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日常执法检查力度,按照规定提高问题类污水处理厂的“双随机”抽查比例。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印发《周口市2021年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活动方案》《2022年全市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对全市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按照运营单位自查、各县(市、区)核查、市生态环境局抽查三个阶段组织实施。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属地予以整改,完成整改问题72个。
(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和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执法监测工作的通知》,对所辖县(市、区)23家污水处理厂开展执法监测工作,检查发现11家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施存在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三)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周口市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行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的通知》,严格按照规定对存在环境问题污水处理厂提高“双随机”抽查频次,促使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向验收组反映。
联 系 人: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石慧 杨学来
固定电话:0371—66309591
手机号码:15038034888
电子邮箱:wfc113@163.com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