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社会组织: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省民政厅的工作部署,市民政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19年7月1日前在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均须参加2021年度社会组织评估,未参加评估的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19、2020年年度检查;
2.2019、2020年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
3.2019、2020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其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评估机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第三方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党建工作和社会评价5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三、具体安排
(一)评估申报。拟参评的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指标,整理评估资料,10月30日至11月10日向市民政局报送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二)组建评估机构。11月5日前通过竞争性谈判的形式完成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组建和业务培训工作。
(三)社会组织评估实施。11月10日至12月30日为评估实施阶段。开展社会组织实地评估和召开评审会,确认并公示评估结果和颁发牌匾、证书。
(四)社会组织评估总结。2022年1月1日至20日为总结阶段。总结2021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完善修订社会组织评估程序和指标。
四、评估材料申报
各类社会组织在2021年10月30日前在周口市社团、民非微信群自行下载《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
五、评估要求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督促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评估。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应根据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参与,明确申报类型,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做好自评和参评工作。
联 系 人:马 辉
联系电话:0394-8386786
邮 箱:zkshzz@126.com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