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县(市、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百日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通报(二)
来源: 周口晚报 时间: 2018-03-23 07:46:1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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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组工作人员会同新闻媒体记者,对西华、郸城等县(区)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环境卫生方面

(一)西华县

1.大王庄乡:刘草楼村内坑塘及路边的大部分陈年垃圾已得到清理,路旁护坡也得到维护,但仍存在垃圾死角,需要进一步清理。康楼收费站路口向南高速公路桥下道路两侧有大量垃圾,桥墩上张贴有小广告,乱贴乱涂现象严重。

2.红花集镇:镇驻地道路两旁沙石、砖瓦等建筑杂物占道堆放问题严重,多处沟渠、坑塘内有大量垃圾,部分进行了焚烧、掩埋处理,镇容镇貌差;东高庄村北临路边沟渠内有大量垃圾,未见整改;龙池头社区村内干净整洁、道路硬化,村容村貌良好。

3.艾岗乡:乡派出所西侧河沟、小艾岗村委会对过河沟内堆放生活垃圾,且存在焚烧、掩埋痕迹;洪山庙村内路面硬化、墙体刷白,无明显垃圾点,环境卫生情况良好;梅桥村北侧河沟内有垃圾,村内多处堆放砖瓦、草垛等杂物,缺少环卫设施;关庄桥下有大量垃圾,且存在垃圾焚烧现象,附近无垃圾桶;024县道关庄村、铁炉村路段东侧河沟内遍布垃圾,水污染严重,异味强烈;纸房村、东白桥村、西白桥村北临的河沟内有垃圾,村内缺少环卫设施。

4.奉母镇:镇驻地环境卫生情况较好,环卫设施齐全,但镇驻地东侧一条河沟内有大量垃圾;后于王村小学门口坑塘内、张太湾村西侧路边河沟内有大量陈年垃圾,存在垃圾焚烧现象。

5.西夏亭镇:袁庄村西侧河沟、坑塘岸堤有大量生活垃圾堆积,未见整改。

(二)沈丘县

1.北郊乡:八里井桥附近道路沿线有大量陈年垃圾,无人清理。

2.卞路口乡:孙庄村、大郭庄村境内207省道沿线有大量生活垃圾堆积,未见整改,孙庄村内垃圾桶满溢,无人清运。

(三)郸城县

1.东风乡:乡驻地西南侧河沟内有大量垃圾,附近缺少环卫设施。

2.宜路镇:镇驻地童心幼儿园西墙外坑塘有垃圾;镇政府门前河沟内清理不彻底,有废旧轮胎等垃圾杂物残留;单寨村单桥桥下有大量生活垃圾。

3.石槽镇:镇驻地所在村西南角多处坑塘内有大量生活垃圾,督导时发现有垃圾焚烧现象。

4.秋渠乡:乡驻地砖石等杂物乱堆乱放问题突出,多处垃圾堆放,沟渠内水体发黑、污染严重;任楼村部分垃圾清运不及时。

5.双楼乡:乡驻地东侧洺河南岸有大量垃圾堆积,督导时正有环卫工人清理、环卫车辆进行清运。

(四)淮阳县

大连乡:程桥村东侧桥下、寨门庄东侧桥下有大量生活垃圾,未见整改。

(五)川汇区

金海办事处:102省道沿线(康楼村至陈庄村)有多处垃圾堆放点,部分区域有掩埋痕迹;康楼村内无环卫设施,路边商户出店占道经营问题严重,市场秩序混乱。

(六)东新区

搬口办事处:贾寨口村路边坑塘内、金刘庄村东临河沟内均有大量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

二、文明乡风提升方面

(一)西华县

1.红花集镇:镇驻地街道两侧有大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等内容的公益广告投放,宣传氛围浓厚,但有部分宣传版面维护不及时,脏污破损;龙池头社区内建成有文化广场、投放有健身器械及文明村庄建设等内容的公益广告;东高庄村、马庄村、水坑王村无宣传氛围。

2.艾岗乡:洪山庙村内墙体刷白,有大量脱贫攻坚内容的宣传标语,但缺少党的十九大精神、文明乡风提升等内容的公益广告;024县道沿线的关庄村、铁炉村、纸房村、东白桥村、西白桥村普遍缺乏宣传氛围。

(二)郸城县

1.东风乡:尹寨村投放有大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十九大精神等内容宣传版面,宣传氛围良好。

2.宜路镇:镇驻地公益广告少,缺乏宣传氛围;老贵庄村内有部分公益宣传版面。

3.秋渠乡:乡政府驻地、任楼村道路沿线缺乏公益宣传版面,宣传氛围淡薄。

(三)东新区

搬口办事处:乡政府所在地街道两旁没有设置公益广告宣传栏,无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文明乡风提升等内容的公益广告。

三、美化绿化工作推进较好区域

(一)西华县

1.红花集镇:镇驻地,龙池头社区。

2.艾岗乡:乡政府所在地街道两旁,洪山庙村,梅桥村,祁庄村。

3.逍遥镇:武寨村。

4.址坊镇:镇中学门口。

5. 西夏亭镇:镇驻地,袁庄村。

(二)郸城县

1.东风乡:尹寨村。

2.秋渠乡:任楼村。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排查,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能分工,采取有效措施,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对于受到表扬的村镇,希望继续保持高标准、严要求,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市“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组将对被通报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凡被通报两次以上仍未整改到位的,将移交市干部作风大整顿办公室,进行追责问责。

“五城联创”工作热线电话:0394-8269698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