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11月6日至11月10日),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市城管办专项整治督查组对中心城区环境卫生和出店经营整治工作及周五义务治脏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管理较好路段(区域)
1.六一路(七一路至交通大道段),责任辖区及责任人:川汇区陈州办事处(郭诚),路长:周自新,环卫监理:何艳红,分包路段(区域)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委宣传部(李向宏)、市文联、市社科联、新华书店(王自力)。
2.建设大道(八一大道至健康路段),责任辖区及责任人:川汇区小桥办事处(王红卫)、川汇区人和办事处(何金亭)。
3.嵩山路(建设大道至文昌大道段),责任辖区及责任人:东新区文昌办事处(王轶),路长:杨庆华,环卫监理:李金英,分包路段(区域)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周口师范学院(陈涛)。
4.太昊路(八一大道至中州大道段),责任辖区及责任人:市经济开发区太昊路办事处(赵愚),路长:袁中军,环卫监理:康霞、胡红,分包路段(区域)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财政局(赵良辰)。
二、管理较差路段(区域)
1.颍河路(八一大道至大庆路段)沿线垃圾堆放严重,多次通报未整改。责任辖区:川汇区。
2.大成路(文昌大道至平安路段)出店占道经营,乱堆杂物,乱搭四角棚等乱象丛生。责任辖区:东新区。
3.颍河路(大庆路至中原路段)河堤垃圾较多,环境卫生差。责任辖区:东新区。
三、夜市管理督查情况
11月9日18时至21时,专项整治督查组对川汇区、东新区、经济开发区夜市摊点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发现东新区、市经济开发区城管执法人员在岗在位,夜市摊点管理较好;川汇区夜市摊点出店占道经营较多,环境卫生较差。督查组随后对川汇区七一路办事处管辖的文明路南段、黄河路与文明路交叉口西侧、人民路(八一大道至文明路段),川汇区陈州办事处管辖的黄河路(六一路至八一大道段)路北,川汇区城南办事处管辖的莲花路与汉阳路交叉口路东、莲花路与建材路交叉口、汉阳路老铁路口南道路东侧,川汇区荷花办事处管辖的汉阳路与交通大道交叉口西侧、常青路(交通大道至黄河路段)、常青路与交通大道交叉口路西侧北200米、常青路与七一路交叉口北侧路东、中州大道与西大街交叉口等处的占道经营乱象下发通报,要求川汇区对所通报的问题迅速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防止问题出现反弹。
四、周五义务治脏开展情况
11月10日15时至17时,督查组对各分包路段(区域)责任单位义务治脏活动进行现场督查,大多数单位领导重视,积极到分包路段(区域)开展义务治脏工作。表现较好的单位有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城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团市委、市文联、市社科联、周口报业传媒集团、周口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疾控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周口广播电视台、周口幼师、联通公司周口分公司、市技工学校、中原银行周口分行、川汇区委统战部、川汇区台办、川汇区侨联。
但仍有一些单位对义务治脏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责任路段(区域)不见人,还有的单位没有按照时间要求坚守岗位,提前结束活动。通过督查,下列单位表现较差:人寿保险周口分公司、省越调剧团。
望上述单位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整改,确保周五义务治脏工作落到实处。
周口市文明办
周口市爱卫办
周口市城管办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