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第二批转办案件查处情况的公示
来源: 市环保局 时间: 2019-12-16 15:21:0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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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D411600000000201912140001

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

2019年12月14日,我市接到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第八组交办案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迅速开展调查,立即整改落实,现将编号D411600000000201912140001号案件具体查处结果报告如下:

一、案件反映情况

西华县至扶沟县的路上,红花镇东高庄村东明石化加油站,经常有十几辆拉粪车在该加油站旁边冲洗,清洗时臭水随意流淌在路边沟内,臭气熏天,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东明石化加油站(原西华县汇通石油城)办理有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环境影响登记表,手续齐全。通过现场勘查,加油站北侧有一洗车点,负责人:金翠雨,红花镇东高庄村人。主要设备:洗车机两台、储水罐1个。该洗车点无任何手续,洗车废水直接排放至北侧路沟内。

三、处理整改情况

目前,西华县相关部门已将该洗车点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北侧路沟内洗车污水也已清理完毕。下一步,西华县将对县域内所有洗车场进行规范整治,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四、责任追究情况

经研究,西华县红花镇纪委给予东高庄村支部书记高来营党内警告处分。


编号:D411600000000201912140002


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

2019年12月14日,我市接到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第八组交办案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迅速开展调查,立即整改落实,现将编号D411600000000201912140002号案件具体查处结果报告如下:

一、案件反映情况

太康县毛庄镇马楼村,村内有一家申鸿商砼站,院内有磕石洗砂。生产时噪声较大,产生的粉尘使附近居民无法晾晒衣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在商砼站西田地内挖一个沟用来排放商砼站产生的污水。现环保管控期间,该站在2019年12月13日晚仍然在生产,村民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未得到解决。希望上级重视所反应的情况。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经查,2019年12月3日,太康县生态环境分局12369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申鸿商砼粉尘噪声扰民,次日便组织监察人员现场核查,由于当时重污染天气管控启动,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噪声、粉尘无法监测,未及时向群众回复。该位于毛庄镇未来路中段,法人代表申俊伟,2019年4月未经审批擅自增加磕石洗砂工艺,2019年5月,当地政府发现该违法行为后,即对该企业碎石筛砂设备进行拆除。此次接到转办件再次现场核查时,发现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碎石洗沙工艺有疑似生产痕迹,冲洗罐车废水未经处理,排入厂区西侧永运河道内。

三、处理整改情况

针对该企业存在的问题,太康县生态环境分局已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当地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对新增筛沙、碎石两条生产线进行彻底拆除。

五、责任追究情况

经研究,太康县住建局给予刘强严重警告处分,太康生态环境分局给予集聚区分局副局长杨位庆诫勉谈话。


编号:D411600000000201912140003


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

2019年12月14日,我市接到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第八组交办案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迅速开展调查,立即整改落实,现将编号D411600000000201912140003号案件具体查处结果报告如下:

一、案件反映情况

黄泛区四分厂小学西有一个无名门厂,该门厂还在使用燃煤,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大气污染严重。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该厂名称是红涛门业,2019年12月9日,黄泛区城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在日常排查中发现该厂购置有煤炉等废旧烤漆设备,与环评批建不符,随即对其下达了停产整改通知,限期将煤炉等设备拆除,并立案处罚。接到此次转办件后,调查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处于停产状态,厂区空无一人,现场遗留有一台已切割未完全拆除的燃煤炉及一堆煤炭。

三、处理整改情况

针对调查核实情况,周口经开区黄泛区城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立即组织人员对该厂煤炉、煤炭进行拆除清理,现已整改完毕。                             


编号:D411600000000201912140004

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

2019年12月14日,我市接到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第八组交办案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迅速开展调查,立即整改落实,现将编号D411600000000201912140004号案件具体查处结果报告如下:

一、案件反映情况

西华县西华营镇,于韩村东头路南有一个建在可耕地上的于韩商砼站,无相关手续,最近白天晚上不定时生产,噪音极大,生产时粉尘比较严重,无治尘设施。罐车清洗时废水随意倾倒在路边沟内,臭气熏天,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反映该商砼站无相关手续,污染严重的的问题不属实。于韩商砼站位于西华营镇尹庄行政村于韩村东头路南,建于2016年3月,占地面积10亩,办理有营业执照,法人吕景堂,办理有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属2017年全省清改项目)。2019年8月13日,委托河南久陆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厂区颗粒物、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均不超标。该商砼站建设有车辆冲洗装置、厂棚喷淋、除尘器三套、三级沉淀池、密闭物料仓、路面硬化、厂区围挡等污染防治设施,厂区周边路沟内未发现有污水排放。

因该公司离县城较远,为便于管理。县住建部门在重污染天气管控实施后为防止该商砼站违规生产,已于2019年12月5日对该商砼站配电房进行查封,现场检查发现封条完好,无生产痕迹。

    反应该商砼站建在可耕地上的问题属实。经初查,该商砼站提供的土地证明与原始证明不一致,且原始土地证明显示,该商砼站所处地块为荒地。

三、处理整改情况

针对该商砼站土地手续及用地性质一案,现已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在案件侦查期间,西华县有关部门将对该商砼站加强监管,防止其继续生产。

六、责任追究情况

由于该案件目前公安部门正在侦查中。下一步,将根据公安机关调查情况,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依法依规对该商砼站所涉及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编号:D411600000000201912140005


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

2019年12月14日,我市接到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第八组交办案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迅速开展调查,立即整改落实,现将编号D411600000000201912140005号案件具体查处结果报告如下:

一、案件反映情况

沈丘县老城镇后谷营村,村东头省道边养殖厂院内有个洗砂场,污水直接排至河道内,导致河道水质浑浊,污染河水。曾向老城镇政府反应过该情况,未得到解决,希望引起督察组的重视,尽快得到解决。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洗砂场位于后谷营村,业主徐刚,10月份建成生产,无环评手续。主要原料为外购的山皮土,产品为清洗砂,在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泥沙废水外排。2019年10月22日沈丘县相关部门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该厂违法生产后,立即对其下达《“散乱污”企业取缔通知书》,责令业主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自行拆除

接到此次转办件后,联合调查组发现该洗沙场尚有部分原料未彻底清理

三、处理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调查组立即组织人员对残留砂石料进行清除,现已清除完毕

四、责任追究情况

研究,沈丘县老城镇党委后谷营村支部书记崔长健诫勉谈话并在全镇通报批评。 


编号:D411600000000201912140006


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

2019年12月14日,我市接到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第八组交办案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迅速开展调查,立即整改落实,现将编号D411600000000201912140006号案件具体查处结果报告如下:

一、案件反映情况

淮阳县豆门乡上海码头、施楼码头,淮阳县相关部门于2018年10月已对其取缔,现在又死灰复燃。夜间12点至早5点左右,不定时有卡车往码头运送物料,往船上装卸散煤灰,现在码头内还有粉碎的水泥块,覆盖不完全,粉尘比较大,严重影响周围环境。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豆门乡施楼码头建于2007年2月,占地280亩,位于马楼行政村施楼自然村;上海码头建于2009年5月,占地210亩,位于胡营行政村南,两个码头于2018年10月取缔到位其中,上海码头因租用附近村民土地,要求复耕,目前部分地坪已掘起最近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运输车辆不能运行,掘起的地坪砂石料暂能及时清运,但已全部覆盖。

三、处理整改情况

经淮阳县联合调查组核实2019年8月以来,相关人员对两个码头进行巡查时,均未发现有运送物料和作业运输等情况。下一步,相关部门将提高巡查频次,加大巡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





编号:D411600000000201912140007


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

2019年12月14日,我市接到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第八组交办案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迅速开展调查,立即整改落实,现将编号D411600000000201912140007号案件具体查处结果报告如下:

一、案件反映情况

东新区许湾乡南,程寺大队,106国道南有三个预制板厂和很多木材剥板厂。1.三个预制板厂沙子水泥搅拌时产生扬尘较大,噪音扰民,影响周围环境。2.剥板厂比较多,该厂生产时碎渣子四处飞扬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通过现场勘查,被举报点附近3家预制板厂分别是:宋艳辉板厂、曾现刚板厂,李丙伟板厂。附近剥板加工厂共7家,分别是:万继龙加工厂,万小康加工厂,丁贯中加工厂,程灵军加工厂,程思敬加工厂,叶飞加工厂,宋辉加工厂。2019年6月19日,示范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许湾乡政府曾联合对上述10家加工厂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因10家加工厂规模小,涉及民生,按照《关于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中坚决禁止“一刀切”的通知》要求,整改方式为限期升级改造。

8月17日,相关部门对10家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仍存在生产原料未完全覆盖、生产设备围挡不完全、大部分无喷淋设施、进出口道路未硬化等问题。8月20日,因未按要求整改到位,许湾乡政府对10家加工厂下达了整改取缔通知书。

三、处理整改情况

接到此次转办件后,许湾乡立即组织人员对上述10家加工厂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并拆除生产设备。截至目前,已彻底拆除到位,原材料及产品正在清理中。                             

四、责任追究情况

      经研究,许湾乡纪委对程寺行政村支部书记程全军、双阁行政村支部书记宋辉实行诫勉谈话并在全乡通报批评。


编号:D411600000000201912140008

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

2019年12月14日,我市接到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第八组交办案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迅速开展调查,立即整改落实,现将编号D411600000000201912140008号案件具体查处结果报告如下:

一、麻花家庭作坊

(一)案件反映情况

太康县城关镇南关社区王陵村,有一制做麻花的家庭作坊,老板叫王绿。炸麻花时产生的油烟味较大,曾向太康县环保局、油烟办、镇政府部门反应过该情况,油烟办让麻花作坊安装一套油烟净化设备,但是不起作用,仍然熏的附近居民喉咙疼眼睛模糊,影响居民的身体健康,群众要求取缔该作坊。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该作坊位于太康县城关镇南关社区王陵村,2018年6月办理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为王绿,经营范围为油炸食品。2019年10月虽然安装了油烟分置器,但油烟净化效果不好,该作坊又位于王陵村居民区,附近居民意见较大。

(三)处理整改情况

针对该作坊存在的问题,当地政府立即组织人员王绿炸麻花家庭作坊进行取缔,现已全部拆除到位。

二、金盾门业

(一)群众反映情况  

太康县城关镇南关社区徐庄村,村东500米左右,老造纸厂院内金盾门业,磷化除锈废水通过水泵抽到该厂北边的坑塘内。喷塑时产生的粉尘在阳光下闪闪发光到处乱飞。该厂喷漆时油漆味较大,安装的净化设施经常不用。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2019年12月15日太康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勘查,该企业所用厂房为老造纸厂院子,厂房远离住户,办理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国环评证乙字第B2130号,(该公司在2016年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中已进行环保备案,并在太康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1627100001087,该公司和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

该企业生产的废水主要有除锈过程产生的废水及清洗门所产生的废水,1.除锈过程产生的废水是酸洗清洗水,清洗工艺为磷化清洗,该废水只正常消耗添加不外排;2.洗门废水是喷涂工艺前对门上污垢进行清洗产生的废水,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排入老纸厂管道流向太康沟进入太康民生污水处理厂,该废水处理工艺为:调节池+中和+絮凝沉淀+砂滤。

喷漆所产生的废气经过喷漆车间过滤装置过滤达标后经烟筒外排,处理工艺是:喷漆车间密闭+湿式水帘处理后+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15米烟筒达标后外排;在喷漆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气味。

经现场检查,该企业处于停工状态,现场未发现群众反映废水通过水泵抽到该厂北边的坑塘内的情况,坑塘内无废水;                                                                                                (三)处理整改情况

由于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对气味无法检测,等该企业正常生产后,责令该公司委托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全面检测,再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全面查处,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四)责任追究情况

无。


编号:D411600000000201912140009


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

2019年12月14日,我市接到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第八组交办案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迅速开展调查,立即整改落实,现将编号D411600000000201912140009号案件具体查处结果报告如下:

一、案件反映情况

1.沈丘县新安集镇武营村,村西头有一家养猜扬,老板武全志,养猪场的污水排到场后面的坑塘内,附近居民家中的进水有一股臭味,严重污染地下水。2.沈丘县新安集镇武营村武营寨,有一家生产化学原料纹粉的无名工厂,生产时噪音扰民,晚上该厂用水泵把废水抽到武营寨周围沟内,污水含化工原料,严重污染地下水。3.沈丘县新安集镇武营村至码头的路上,有两家料厂一家磕石厂,料厂未完全覆盖,磕石厂生产时粉尘较大,听说省督察组来周口检查,最近几天磕石厂的变压器刚拆除。4.沈丘县新安集镇张桥村,有一家塑料颗粒加工厂,融化废塑料时气味异常刺鼻。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二、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经查,反映问题属实。该养殖场位于新安集镇武营村内西头,在庭院内养殖,现存栏生猪37头,属家庭式养殖。建有沼气池10立方米、沉淀池5立方米,在猪舍的西北角有部分养殖污水排到坑塘内,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问题2: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该厂全称是沈丘县朝欣微粉有限公司,位于武营行政村,周围均为耕地,距西侧最近的村庄约500米以上,法人王红旗。公司主要产品是碳化硅微粉,办理有环评手续并通过验收。生产工艺:碳化硅原料--粉碎--酸洗--水洗--烘干--分级--筛松--包装--成品。污水处理工艺为:废水--中和调节池--多级沉淀--过滤---达标排放。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执法人员在公司南侧和北侧沟渠进行了取样检测,监测结果显示,CODcr均小于30mg/L,氨氮均小于2mg/L,达到地面水五类水水质标准,未对周围水体造成污染。

问题3:经查,反映问题属实。武营码头碎石厂位于新安集镇武营码头一厂房内,占地面积约1500平米,业主李强,2019年10月开始安装生产设备,原料为花岗石。生产设备:碎石机一台、传送带一条。生产工艺:原料-粉碎-外卖,无任何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2019年10月26日,镇政府联合环保、国土、电业等部门将其取缔并拆除变压器,后期排查中未发现反弹情况。

武营两家料场业主分别是武福全和武福堂,主要从事砂石买卖行业,无生产设备,外卖原料为沙子和石子。由于上述两家砂石料场无任何相关审批手续,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2019年8月3日,新安集镇政府联合国土、环保等单位对两家料厂下达了取缔通知书,并清除了厂区砂石原料。此次现场检查时,已取缔到位。

问题4:经查,反映问题属实。新安集张桥塑料颗粒厂位于新安集镇张桥村,业主孙建军,无环保手续,主要原料为废旧线皮。2019年10月8日排查时发现该作坊非法经营后,10月10日镇政府已对该作坊下达取缔通知书,责令业主进行拆除。现场检查时,发现部分设备未彻底拆除。

三、处理整改情况

问题1:针对调查核实情况,调查组责令业主立即封堵排污口,停止养殖污水乱排的行为,对养殖废物做好无害化处理,禁止出现粪污乱堆、污水乱排的行为,不得造成环境污染。目前,排污口已封堵完毕。鉴于村内养殖确实存在一定污染,新安集镇政府已对该养殖户下达《责令限期搬迁通知书》,限于2020年2月20日前将养殖场搬迁完毕。

问题2:沈丘县已督促企业落实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恢复生产后,加强污水设施的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

问题3:沈丘县相关部门将加大督查巡查力度,严防已取缔“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问题4、针对核查发现问题,新安集政府联合相关部门对该作坊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取缔,现已取缔到位。

四、责任追究情况

经研究,新安集党委给予武营行政村支部书记武永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桥支部书记张仲强党内警告处分。

 

2019年12月16日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