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 第十一批转办案件查处情况的报告
来源: 市环保局 时间: 2019-12-27 09:11:1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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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D411600000000201912230001

 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

2019年12月23日,我市接到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第八组交办案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迅速开展调查,立即整改落实,现将编号D411600000000201912230001号案件具体查处结果报告如下:

一、案件反映情况

周口市川汇区光荣路北段尊龙苑南院,一楼有家沙县小吃饭店。烟囱对着居民楼窗户,排出的油烟比较难闻,噪声较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该饭店店主齐委,面积40㎡、灶台2个。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在距街道10米的后厨内,烟囱对临街街道排放,未对居民楼窗口,噪音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油烟净化设施安装顺序错误而产生的空气气流共振。经技术人员现场对油烟排放检测显示:均值为0.40mg/m³。符合《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小型餐饮业排放限值1.5mg/m³,大、中型排放限值1.0mg/m³)。

三、处理整改情况

针对调查发现噪声较大的问题,执法人员已责令业主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重新安装和调试,消除空气气流共振,现已安装调试完毕。

 

编号:D411600000000201912230002

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

2019年12月23日,我市接到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第八组交办案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迅速开展调查,立即整改落实,现将编号D411600000000201912230002号案件具体查处结果报告如下:

一、案件反映情况

商水县汤庄乡楼冲村,东南角路东有个园区,园区里面有个加工豆腐的作坊,该豆腐作坊的废水废渣直接排到作坊外,臭味较大。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该作坊是汤庄乡里兴基农业示范园区院内一豆制品作坊,面积110平方米,主要以加工豆制品为主,有营业执照,无环评手续,有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编号:豫市作坊(商)登字(汤)【2019】第0058号),样品检测报告。接到此转办件,核查时发现该作坊生产设施不健全,没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直接排入沟内,气味较大。废渣由养殖户直接拉走用作饲料,并和养殖户签订有供料合同。

三、 处理整改情况

当地政府立即成立专项工作组,对该作坊予以取缔,截止12月25日,该作坊内的设备已拆除清运完毕,实施“两断三清”。

四、责任追究情况

经汤庄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村支部书记娄广栋、包村干部魏群善诫勉谈话,点长王广平全乡通报批评。

 

编号:D411600000000201912230003

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

2019年12月23日,我市接到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第八组交办案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迅速开展调查,立即整改落实,现将编号D411600000000201912230003号案件具体查处结果报告如下:

一、案件反映情况

川汇区中州路中段路东,科技市场南楼楼顶装了两个基站,移动联通各一个,噪声大辐射大。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关于反映基站辐射问题:一峰科技城两个基站建于2014年,分别是周口市联通公司基站和周口市电信公司基站,位于科技城家属南楼楼顶。于2014年8月经环保验收监测,各项指标符合国家电子辐射功率密度控制标准,通过竣工验收。2015年11月两家基站将公产权归属移交周口市铁塔公司,由铁塔公司出租给以上两家公司使用。

接到此次转办件后,经委托第三方瑞能(河南)科技有限公司对基站附近13处点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电场强度和功率密度均不超标。关于反映噪声大问题:经现场检查,两家基站机房因换气扇未及时维护,扇叶上附着污垢,运行时产生一定的噪声。

三、处理整改情况

针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调查组责令两家公司运维管理人员立即清理相关设备,避免噪声扰民,现已清理整改完毕。

编号:D411600000000201912230004

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

2019年12月23日,我市接到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第八组交办案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迅速开展调查,立即整改落实,现将编号D411600000000201912230004号案件具体查处结果报告如下:

一、案件反映情况

1、沈丘县阳光路中段体育场对面老街饭店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刺鼻难闻,影响居民生活。

2、富都大道全家福对面粥自在饭店,排出的油烟刺鼻难闻,影响居民生活。

二、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经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该饭店名称是老街坊饭店,位于阳光路中段体育场南面的阳光路中段,法人代表马辉,营业执照92411624MA410AEJ72,卫生许可证JY24116240031794,该饭店2019年7月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接到此次转办件后,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饭店油烟排放口净化器滤网表面有油渍,经对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排放油烟最高值为0.55mg/m3,均值0.12mg/m3,检测结果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 18483-2001)表2中的排放标准(油烟标准≦2.0mg/m3)。

问题2:经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该饭店位于富都大道全家福对面,法人代表谢霞,营业执照92411624MA40H5KWXR,食品经营许可证号JY24116240000297,该饭店2015年12月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接到此次转办件后,执法人员对该饭店油烟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测。经检测,排放油烟浓度最高值为0.27mg/m3,均值0.12mg/m3,检测结果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 18483-2001)表2中的排放标准(油烟标准≦2.0mg/m3)。

三、处理整改情况

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老街坊饭店厨灶与净化器滤网表面有油渍问题,县城管局对其下发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清理清洗。目前,已清洗完毕。下一步沈丘责令城管局等部门加大对餐饮行业的监管力度避免油烟污染扰民。

 编号:D411600000000201912230005

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

2019年12月23日,我市接到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第八组交办案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迅速开展调查,立即整改落实,现将编号D411600000000201912230005号案件具体查处结果报告如下:

一、案件反映情况

商水县东城区231省道,王道平村与圆通寺村中间有家废品收购站,长期拆解报废车,地面洒落大量的机油,污染严重。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该区域隶属于商水县东城办事处王道平村,现场核查时,不能提供任何手续能落实环保措施,大量拆解机动车零部件露天堆放,地面洒落有少量机油。

三、处理整改情况

 当地政府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该收购站进行设备拆除,地磅拆解,截止25日,院内设备及零件已全部拆解清除到位,地面洒落机油已清理干净。

四、责任追究情况

经研究,东城办事处决定给予王道平村网格长王联合诫勉谈话。

 

编号:D411600000000201912230006

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

2019年12月23日,我市接到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第八组交办案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迅速开展调查,立即整改落实,现将编号D411600000000201912230006号案件具体查处结果报告如下:

一、案件反映情况

1.郸城县钱店镇孙堂小学西有一家楼板厂,噪音和粉尘大。

2.郸城县钱店镇,孙堂小学东1.5公里路北有一家砂石料厂,粉尘严重,卸货时路上严重拥堵。

二、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经查,反映问题属实。楼板厂位于郸城县钱店镇孙堂行政村孙堂小学西路北,占地面积约600平米,业主王廷礼利用原料沙石预制生产楼板,无任何审批手续现场检查时,厂区内有少量砂石原料和已预制的成品楼板,未采取任何抑尘措施,在生产时产生粉尘和噪音“散乱污”企业

问题2:经查,反映问题属实。砂石料厂位于郸城县钱店镇孙堂行政村孙堂小学东约300米路北,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业主宋俊涛,无任何审批手续“散乱污”企业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存在露天堆放沙石料、经营装卸等未采取抑尘措施等问题。因该区域农户种植黑皮冬瓜较多,此季节收购外销的运输车辆在该场地装车,乡村道路宽度局限,造成道路拥堵现象。

三、处理整改情况

当地政府对涉案的楼板厂和砂石料厂按照“散乱污”取缔标准依法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取缔到位。

四、责任追究情况

郸城县钱店镇党委研究决定,负有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职责的钱店镇人大主席王立新(正科级)全镇通报批评;负有属地监管职责的孙堂行政村支部书记、网格长宋红艳给予诫勉谈话

 

2019年12月27日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