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
关于落实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编制本地标准目录的意见
来源: 河南省民政厅 时间: 2020-06-11 10:24:2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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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民政局: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有关要求,全面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民办函〔2019〕5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工作部署,切实推进河南省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开展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是民政领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强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的重要举措。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参照本意见,因地制宜加快推进本地区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群众易获取、易看懂、易参与的方式及时公开信息,不断完善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程序、标准、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

  (一)2020年年底前,基层民政部门要对照本意见,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本级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二)2023年年底前,基本建成本级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升。

  四、目录编制标准

  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包括综合业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四大类,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主要包括通用政策、业务办理、行业管理信息三大类。各地可以在《河南省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河南省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主动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渠道、缩短公开时限、创新公开方式,为人民群众获取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信息提供切实便利。目录中所列事项,如本地没有开展的业务可以不列入本地目录,待条件允许再纳入。

  基层民政部门要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和其它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一)推进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基层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扩大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公开专区,提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二)完善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基层民政部门要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措施,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三)健全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解读回应机制。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和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增进沟通,凝聚共识。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结合实际编制本地标准目录工作,认清其在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中的引领意义,按照各级职责任务,加强督促指导,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形成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队伍建设。基层民政部门要明确人员岗位和职责,确保该项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要加大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本地标准目录纳入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不断提高基层各级民政部门政务公开能力水平。

  (三)加强监督评价。省民政厅将把推进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适时对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民政局要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从2020年第二季度起,每季度将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民政厅办公室电子邮箱:hnmztbgs@sina.com

  联系人:姚方 电话:0371-65506827

  附件:1.河南省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

  2.河南省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

责任编辑:王艳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