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D2HA202104270028 |
周口市淮阳县安岭镇大冯行政村冯邵楼庄东头,洛特金刚石工厂,机器噪音扰民,厂内污水随意排放至厂后的沉淀池内,污水渗透至地下,污染村内用水,厂内烟囱冒红色的烟,气味刺鼻。多次举报以后县纪委勒令其停产,但是贴上封条以后,该厂夜间工厂还在偷偷生产。 |
淮阳区 |
噪音,大气 |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该工厂原名称为洛特金刚石工厂,位于淮阳区安岭镇大冯行政村上马台村南188号,法人代表张瑞华,主要产品为导电钢圈,因企业规模小,无环评手续,安岭镇政府于2018年7月督促企业自行拆除,营业执照已于2019年注销。后更名为河南晶泰钻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开始建设,于2020年12月调试设备投产,办有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仍为张瑞华,建设年产600吨钻石生产专用设备配件加工项目。因无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涉嫌未批先建,2021年4月17日,由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淮阳分局对该企业进行了依法立案处罚,并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2021年4月19日,经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专家库专家组论证本项目属于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豁免类项目,当日该企业向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淮阳分局申请了解除查封。2021年4月20日,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淮阳分局向该企业下发了解除查封(暂扣)决定书。 (一)反映该企业机器噪音扰民问题。经调查,该企业主要生产设备为冲床压片机37台、车床8台、磨床1台。产生的噪音主要来自于冲床压片机、数控车床、搅拌机、打料机等生产设备,其声级值为70-90dB(A),经基础减震、消声、厂房隔声后,噪声源强可衰减10-25dB(A)。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4月29日,由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淮阳分局委托第三方进行昼间噪声检测,厂界四个方向检测值为54-60dB(A),符合噪声排放2类标准;4月30日,由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淮阳分局委托第三方进行夜间噪声检测,厂界四个方向检测值为36-44dB(A),符合噪声排放2类标准。 (二)反映该企业厂内污水随意排放至厂后的沉淀池内,污水渗透至地下,污染村内用水问题。该企业主要生产原辅材料为冷轧板、不锈铁、白云石片。生产钢片工艺流程为不锈铁入库-冲床取片-拉伸-整形-成品;生产钢杯工艺流程为冷轧板入库-冲床取片-拉伸-整形-数控车床车口-成品;生产导电钢圈工艺流程为在前面生产的钢杯的基础上,加上外购的白云石片进行组装,即成成品。现场核查时发现该项目无用水工艺,不产生废水,厂后未发现沉淀池,无污水渗透至地下污染村内用水问题,举报不属实。 (三)反映该企业厂内烟囱冒红色的烟,气味刺鼻问题。该企业原生产工艺中有白云石粉碎压饼环节,生产过程中产生白云石红色粉尘,该红色粉尘无刺鼻气味,通过集尘罩收集后外排,厂内的烟囱为原生产工艺白云石粉碎压饼环节的集尘环保设施,该工艺查封停产后已经淘汰,还剩部分设备未拆除,部分原料未清除。 (四)反映该企业多次举报以后县纪委勒令其停产,但是贴上封条以后,该厂夜间工厂还在偷偷生产问题。2021年3月,有群众举报该企业违法生产问题被反馈至淮阳区纪委监委,区纪委监委对该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拟给予该企业法人张瑞华的丈夫冯树立同志(安岭镇大冯行政村支部书记)党内警告,责令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淮阳分局纠正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4月7日由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淮阳分局对该企业进行了依法查封,向该企业下发了查封(暂扣)决定书。经安岭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根据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周口市淮阳供电公司安岭供电所提供的该企业每日用电量明细表,2021年4月12日-4月23日,12天共用电627.3度,平均每天用电52.2度,该用电量仅用于厂区北侧的办公楼生活用电和3个电烘箱用电,3个电烘箱额定功率合计为19.8KW(分别为6KW、6KW、7.8KW),电烘箱烘烤物品为叶腊石块、叶腊石片、叶腊石环,该3样物品不经车间加工,组装后直接外售。现场核查时未发现偷生产现象。 |
部分 属实 |
对该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拆除白云石粉碎压饼设备和集尘设备(集尘设备为举报烟囱),清除原料,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同时加强日常监管。目前设备已拆除,原料已清除,现已整改完毕。 |
是 |
经淮阳区安岭镇委员会研究,给予负有网格管理职责的安岭镇大冯行政村支部书记冯树立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安岭镇大冯行政村村委副主任张俊峰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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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周口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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