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一批)
来源: 周口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 2023-12-23 15:24:4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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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1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3HA202312120097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中州校区内的养殖场,非法侵占中州校区土地,私自建设养鸡场、养猪场。尤其养鸡场与学生餐厅仅一墙之隔,各种垃圾和动物粪便随意倾倒在学校周边及附近河流中,严重影响校园环境和师生健康。

周口市川汇区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均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属实。
1.关于“非法侵占中州校区土地,私自建设养鸡场、养猪场”问题。属实。养猪场土地侵权问题属实。经调查,该养猪圈舍为原周口农业学校职工武某斌(已去世)于1999年承建,作为学校畜牧专业实习基地。建成后由武某斌女儿武某、女婿张某共同经营。二人于2012年2月将养猪圈舍转包给养殖户马某梅、马某青夫妇经营至今。因该养猪场用地属于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因侵权问题于2015年对养殖户提起诉讼,2016年4月1日《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川民初字第04053号》判决如下:被告武某斌立即停止侵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拆除在原告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土地上建造的所有房屋、猪圈、打料房等、恢复土地原状”。后因学校一直没有申请强制执行,导致问题延续至今。养鸡场私自违规建设问题属实。该养殖户搭建有简易彩钢房,属于学校土地。且该养殖点距离学校生活区较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川汇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其属于违规建设,应予以取缔。
2.关于“养鸡场各种垃圾和动物粪便随意倾倒在学校周边及附近河流中,严重影响校园环境和师生健康”问题。属实。该养鸡场在学校围墙北侧,有垃圾倾倒在学校周边现象;由于是在河边散养,动物粪便未有效收集,若下雨则会有流入河流的可能。接到此次交办件后,由周口市川汇区城北街道办事处委托河南省正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河道水质现场取样检测,根据出具的地表水水质检测报告(正信检字HJ[2023]1216-01)显示,水质结果符合地表水IV类标准,水体环境安全。

属实

督促养猪户、养鸡户搬离,消除污染隐患。维护学校周边良好生活环境,保障学校生态环境及师生健康安全。

(一)整改情况
1.侵占校区土地问题,将由学校走司法程序解决。散养点关停搬离问题,经社区工作人员和散养户沟通,散养户自愿清空所养畜禽、搬离该处。由于当前低温恶劣天气不适宜畜禽搬迁圈舍,且根据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要求,养殖场圈舍及周边环境整体清洗消毒周期21天后畜禽方可进圈正常饲养,搬离工作需一段时间完成。将督促养殖户对养殖场圈舍及周边环境整体清洗消毒,21天后依法取缔并责令搬迁。  计划养鸡场于2023年12月20日前关停。养猪场于2024年1月20日前搬迁完毕。
2.川汇区城北街道办事处已组织人员和机械,对学校周边及附近河边的垃圾、动物粪便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   
(二)处理情况
川汇区环委办分别对农业农村局下达交办通知,对城北办事处下达督办通知,要求对该事件做好整改。城北办事处已对散养户下达取缔通知书。

阶段性办结

2

X3HA202312120054

项城团结北路东边饭店把餐余垃圾倒进团结路下水道,污染环境,平时也没有人管理。

周口市项城市

土壤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问题属实。
经查,项城市团结北路于2023年4月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东侧有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各一道,雨水管网有雨水入口15个,污水管网有窨井15处。经现场排查和打开井盖核查,雨水管网入口和管道内无垃圾。污水管网窨井里水面有油污和餐厨垃圾残留物漂浮。

属实

立行立改,清理污水管网餐厨垃圾和油渍漂浮物,防止堵塞管网。完善制度,餐厨垃圾统一回收,杜绝随意倾倒行为。

(一)整改情况
污水管网内餐余垃圾和油渍漂浮物已打捞清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餐厨垃圾集中收集统一处置制度,在学校人流密集的重点路段,增加垃圾桶数量,餐厨垃圾进行集中收集,采取环卫车辆统一上门回收,统一处置,从根本上解决餐厨垃圾乱倒现象。目前已整改完成。
(二)处理情况
针对存在问题,项城市城市管理局对沿途饭店下发了整改告知书,责令沿途11家饭店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加大对沿街商户的执法检查力度,杜绝垃圾乱堆乱倒的现象发生。

已办结

3

D3HA202312120018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扶沟县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没有落实中央环保垂直改革的要求和中办发2018年64号文,职工都没有享受到福利补贴等待遇,请求落实绩效工资、有害补贴、物业补贴等福利待遇。

周口市扶沟县

其他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市生态环境局没有落实中央环保垂直改革的要求和中办发2018年64号文要求的问题。不属实。周口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已于2023年12月7日在市行政中心1号楼6楼市政府常务会议室完成全市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垂直改革人员交接。
2.关于职工都没有享受到福利补贴等待遇,请求落实绩效工资、有害补贴、物业补贴等福利待遇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2023年11月份工资发放情况,该局已发放绩效工资,但有害补贴和物业补贴未落实。

部分属实

根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保障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单位职工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待遇。

已将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157人(含退休人员)的物业补贴318480元、125名事业人员有害补贴525000元退休人员活动费2300元、职工福利费172756.94元、工会经费138205.55元纳入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上划财力,并将纳入2024年度市级财政预算,保障单位干部职工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待遇。

已办结

4

D3HA202312120074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未落实垂改,没有给职工发放绩效工资等各项福利补贴。

周口市扶沟县

其他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未落实垂改的问题。不属实。周口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已于2023年12月7日在市行政中心1号楼6楼市政府常务会议室完成全市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垂直改革人员交接。
2.关于没有给职工发放绩效工资等各项福利补贴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2023年11月份工资发放情况,该局已发放绩效工资,但有害补贴和物业补贴未落实。

部分属实

根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保障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单位职工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待遇。

已将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157人(含退休人员)的物业补贴318480元、125名事业人员有害补贴525000元退休人员活动费2300元、职工福利费172756.94元、工会经费138205.55元纳入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上划财力,并将纳入2024年度市级财政预算,保障单位干部职工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待遇。

已办结

5

D3HA202312120016

1、周口市太康县毛庄镇郭和桥向东1000米,中科化工有限公司,污水直排厂区外向东50米大坑里,水发红。2、太康县西二环路产业集聚区内,太康县龙源纸业有限公司,污泥处置不当,交给无资质的第三企业处置。3、该产业集聚区原三洋铁路项目部院内,多个无名作坊(举报人反映有硅油提炼加工作坊),希望尽快处理此问题。

周口市太康县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3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1.关于周口市太康县毛庄镇郭和桥向东1000米,中科化工有限公司,污水直排厂区外向东50米大坑里,水发红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生产工艺为原料→计量→调制→静置→调制→分装,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厂区内建有化粪池、集水池各1座,该公司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车间内冲洗废水经导流槽流入集水池循环利用。环评批复水剂生产线一条、乳剂生产线两条,实际建设乳剂生产线两条,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未发生重大变化;部分车间有“跑、冒、滴、漏”现象,地面有少量红色废水未及时清理;该公司无废水外排口。厂区外东50米有一洼地,内有五处雨水积水点,洼地内未发现红色水体,水质无异味,洼地周边无排污口;2023年12月13日河南省周口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坑内积水取样检测,结果显示不含重金属及化学成分。2.关于太康县西二环路产业集聚区内,太康县龙源纸业有限公司,污泥处置不当,交给无资质的第三企业处置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按照环评要求,污泥作为一般固废允许外售综合利用,与太康县永固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固废处置协议,并提供河南省正信检测技术公司污泥检测报告,文号:HJ(2023)1206-14,经调取台账记录、视频记录,污泥去向真实、清楚;太康县永固建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含固体废物治理,2021年5月办理《年产1.2亿块旋转隧道窑烧结砖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报告表,主要原辅材料未标明工业污泥。太康县永固建材有限公司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GB/T25031-2010),龙源纸业所产生污泥符合制砖用泥要求,全部进行综合化利用。3.关于该产业集聚区原三洋铁路项目部院内,多个无名作坊(举报人反映有硅油提炼加工作坊)问题。部分属实。三洋铁路项目部院内有密闭车间4栋,东车间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发现有硅油提炼加工企业,全称为太康县宏飞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8月办理《年处置3000吨废硅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9月16日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进行批复,文号(太环审〔2021〕23号);经现场勘查发现该建设项目在未验收的情况下有生产迹象,涉嫌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其余3间车间均未发现作坊存在。

部分属实

1、周口市中科化工有限公司“跑、冒、滴、漏”问题立行立改,同时加强监督管理,制定科学管理制度,责任到人,严防出现类似情况发生。
2、太康县永固建材有限公司完善环评增项,完成前仅接受污泥暂存,完成后方可将污泥作为烧结砖原材料。
3、加强对太康县宏飞科技有限公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待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

(一)整改情况
1.周口中科化工有限公司对车间卫生进行清扫,疏通导流槽,“跑、冒、滴、漏”现象已完成整改。
2.太康县永固建材有限公司已停止污泥综合化利用,已作出环评增项承诺。计划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30日完成发改委立项;2023年12月30日-2024年1月15日完成增项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30日完成环评增项审批。
3.太康县宏飞科技有限公司已停止违规行为,计划2023年12月18日-2024年1月18日安装污染治理设施UV光氧+活性炭;2024年1月18日-2024年1月28日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签订危废处置协议;2024年1月28日-2024年3月18日委托第三方编制验收报告、组织专家验收。
(二)处理情况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对太康县宏飞科技有限公司立案处罚,并于2023年12月14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1627环责改字〔2023〕19号)。

阶段性办结

6

D3HA202312120008

周口市项城市高寺镇席营村,2016年村委将1亩多耕地的土贩卖后,2017年其兄弟在此处填埋生活垃圾。

周口市项城市

土壤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
经高寺镇工作人员对席营行政村下辖的3个自然村入村户进田地走访排查,2016年至今未发现群众在周边耕地挖坑贩土现象,并经高寺镇自然资源规划所证明,在此期间从未接到反映席营行政村村民挖土贩土的举报电话。
本行政村的生活垃圾2017年由高寺镇政府统一收集转运至项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经实地排查,未发现有垃圾倾倒填埋痕迹,走访群众证明,没有群众私自填埋生活垃圾现象。

不属实

已办结


责任编辑:王依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