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沈丘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1-01-29 11:32:1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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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体情况

本报告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要求,结合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沈丘县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地址:周口市沈丘县行政新区和谐路16号,联系电话:0394-5101095)。

一、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2020年,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工作安排,沈丘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的悉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以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3个试点县(市、区)之一为契机,按照“快行一步、人民满意”的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以抓牢重点信息公开和重点工作公开工作为主线,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开质量和效果显著提升,高标准、严要求完成了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沈丘县委县政府网站发布信息2093条(其中,概况类信息更新56条,政务动态信息更新1456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581条),专栏专题维护6个,留言办理389条。出台规范性文件0件。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严格按照《沈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通知》(沈政办〔2019〕40号)要求,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岗位和人员,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情况统计。2020年,沈丘县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事项9件。

(三)基层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情况。以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工作为抓手,9月15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郝四春召开专题会议,对县自然资源局等19家牵头单位和22个乡镇(街道)明确职责和工作要求,安排部署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10月12日,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19家牵头单位和22个乡镇(街道)召开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推进会,明确完成时限,夯实工作职责。2020年11月30日,我县26个试点领域和乡镇(街道)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完毕,并在沈丘县委县政府网站发布。

(四)全年全县没有发生因政务信息公开审查不当或保密审查机构未履行保密审查职责而引起的失泄密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78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0

347

14,37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6

254

59,74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81

1,143

2,945

行政强制

74

849

1,13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8

3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85

16,067.7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存在对沈丘县委县政府网站留言回复不够及时现象,对留言回复质量把关不严。二是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职人员较少,业务水平不高,对上级有关工作理解不深,工作质量不够高。三是政府信息培训工作较少。因大部分单位均没有配备专职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大都处于探索学习阶段,加之受办公经费限制,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开展专题培训较少,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效果不明显。

(二)改进措施。一是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继续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做好公开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热点信息的梳理。真正把群众最关心,社会普遍关注的相关信息内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二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在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学习兄弟县(市、区)先进做法,总结经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职人员队伍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和指导。举办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邀请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领导以及相关专家,加强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提高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更好的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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