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周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民政局权责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的通知
来源: 周编办 时间: 2015-12-26 00:00:0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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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周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民政局权责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的通知

周编办〔2015〕148号


市民政局:

根据《中共周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周编〔2015〕12号)和《中共周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周口市民政局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周编〔2015〕183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周口市民政局权责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应责任。对权责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未列入但应由本部门履行的管理职责,要切实负起责任。因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需要调整清单的,按程序办理。请你局在本通知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将同本通知及其附件一并在本部门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周口市民政局行政职权目录

2.周口市民政局权责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2015年12月9日

附件1

周口市民政局行政职权目录

(共44项)

一、行政许可(3项)

1.社会组织审批

2.社会福利机构登记

3.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

二、行政处罚(14项)

1.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的;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的;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未依法履行变更、终止手续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设立许可证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

2.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处罚

3.擅自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与销名的;公开使用未经批准的地名的;擅自设置、移动、涂改、遮盖、损毁地名标志的处罚

4.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5.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6.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

7.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处罚

8.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9.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10.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处罚

11.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设立分支机构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2.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处罚

13.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14.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0项)

四、行政征收(0项)

五、行政给付(6项)

1.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2.安排农村五保供养资金

3.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

4.医疗救助资金的发放

5.临时救助资金的发放

6.分配、管理自然灾害救助款物

六、行政检查(5项)

1.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2.救灾捐赠款物使用发放情况监督检查

3.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

4.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撤销

5.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注销

七、行政确认(7项)

1.涉港澳台婚姻登记

2.老年优待证

3.城市低保申请

4.伤残性质评定和伤残级别调整审核批转

5.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地名命名、更名

6.涉华侨以及港澳台收养

7.福利企业审批

八、其他职权(9项)

1.经营性公墓建设审核

2.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

3.审查发放退役士兵各项安置经费

4.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编制

5.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

6.行政区划管理

7.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评估

8.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

9.民政管理方面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

附件2

责任清单.rar

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doc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