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周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农业局权责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的通知
来源: 周编办 时间: 2015-12-26 11:12:50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中共周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农业局权责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的通知

周编办〔2015〕150号


市农业局:

根据《中共周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周编〔2015〕12号)和《中共周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周口市农业局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周编〔2015〕181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周口市农业局权责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应责任。对权责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未列入但应由本部门履行的管理职责,要切实负起责任。因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需要调整清单的,按程序办理。请你局在本通知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将同本通知及其附件一并在本部门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周口市农业局行政职权目录

2.周口市农业局权责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2015年12月9日

附件1

周口市农业局行政职权目录

(共93项)

一、行政许可(2项)

1.植物检疫许可

2.渔业船舶登记和船员证书签发许可

二、行政处罚(61项)

1.不在指定地点种植或者不按要求隔离试种,或者隔离试种期间擅自分散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处罚

2.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违反本条例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

3.加工、经营、试种未经检疫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或者擅自种植未经审批的国外引进或从省外转口引进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的处罚

4.擅自承运、收寄无检疫证书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和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处罚

5.无证承运、收寄无检疫证书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和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处罚

6.未按规定办理检疫事项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7.未经批准在非疫区进行检疫对象活体实验研究的处罚

8.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9.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处罚

10.擅自变更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志证书或者伪造、冒用、转让、超范围使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处罚

11.擅自移动、损毁禁止生产区标示牌的处罚

12.非法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处理农产品,收获、屠宰、捕捞未达到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农产品,在禁止生产区内生产禁止生产的农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13.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或者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或者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处罚伪造、涂改种子标签或者种子实验、检验数据的处罚

14.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或者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续展而继续生产的或者生产、销售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15.违规使用“三品一标”标识的处罚

16.违规使用农产品包装标识的处罚

17.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纪录的处罚

18.违规使用投入品的处罚

19.销售的农产品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处罚

20.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处罚

21.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不进行自检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处罚

22.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分装登记证或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的;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的处罚

23.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的的处罚

24.未取得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分装农药的处罚

25.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处罚

26.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的处罚

27.销售授权植物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的处罚

28.假冒植物授权品种的处罚

29.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处罚

30.未按规定制作、保存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31.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处罚

32.伪造、涂改种子标签或者种子实验、检验数据的处罚;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33.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处罚

34.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实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处罚;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35.经营、推广未审定种子的处罚

36.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处罚

37.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

38.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处罚

39.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未按照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40.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41.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42.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处罚

43.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处罚

44.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少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处罚

45.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处罚

46.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的处罚

47.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处罚

48.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处罚

49.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处罚

50.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处罚

51.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处罚

52.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的处罚

53.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处罚

54.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处罚

55.伪造、倒卖、转让特许捕捉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56.伪造、倒卖、转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处罚

57.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在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破坏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58.饭店、餐馆等饮食服务行业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名称或别称作菜谱招待顾客的处罚

59.擅自承运、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罚

60.伪造、倒卖、转让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61.在自然保护区及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集中繁殖地等地排放、堆积废物、使用剧毒药物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5项)

1.封存、没收、销毁违反规定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

2.对疫情采取封锁消灭控制措施

3.查封、扣押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4.封存或扣押与假冒授权品种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账册及有关文件

5.封存或扣押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四、行政征收(1项)

1.国内植物检疫费

五、行政给付(0项)

六、行政检查(12项)

1.农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3.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管理

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5.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

6.绿色食品标志管理

7.水产养殖病毒的疫情监测、评估与测报

8.渔业生态环境的监测

9.水产养殖中药品的使用指导,渔药的质量监测

10.水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质量监测

11.水产苗种、良种的质量监测与管理

12.水产品质量监测,水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测

七、行政确认(1项)

1.复检确认调运的植物不带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危险性病、虫、杂草

八、其他职权(11项)

1.生产、加工、经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备案

2.责令改变违反规定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用途,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除害处理

3.无公害农产品申报

4.绿色食品申报

5.贯彻落实有关技术推广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民间团体、渔民、技术人员的水产技术推广活动。参与承担全市水产推广体系建设与管理

6.水产新技术、新品种、科研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

7.全市水产技术的培训工作

8.制定全市水产技术推广规划、计划,渔业资源的调查监测、预报、评估等

9.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一筹两年)实施方案审核批准

10.确认国外引进植物不带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危险性病、虫、杂草

11.水产苗种及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

附件2

附件7周口市农业局责任清单(终稿).xls

流程图.rar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