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被人们誉为“淡水之源”“地球之肾”“物种基因库”,是保障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和稀缺资源,在保护生态环境、保持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以及实现人类永续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障全市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切实提升我市湿地保护率,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制定了《周口市湿地保护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森林河南生态建设规划(2018-2027年)的通知》(豫政〔2018〕28号);
2.《河南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度森林河南生态建设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绿办〔2021〕2号);
3.《河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河湖长制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河办〔2021〕18号);
4.《中共周口市委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实施意见》(周发〔2019〕3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指导思想,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改善湿地生态功能为重点,以申报新建湿地公园和推进在建湿地公园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水平。
第二部分提出总体目标,一是2021年申报新建省级湿地公园10处以上,各县(市、区)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二是加快推进2020年前已批在建的8处湿地公园建设工作;三是所有在建湿地公园和获批新建湿地公园都要按照上级审批的总体规划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
第三部分是具体工作任务,包括规划申报新建河南周口沙颍河省级湿地公园等9个省级湿地公园,规划调整范围并申报河南淮阳龙湖国家级湿地公园1个国家级湿地公园;推进已批在建的河南鹿邑惠济河国家湿地自然公园1个国家级湿地公园和河南沈丘沙颍河省级湿地公园等7个省级湿地公园。
第四部分是时间要求,所有已批建湿地公园的责任单位都要按照上级审批的总体规划实施,在要求的时间节点内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第五部分是强化组织领导、协调联动和督导奖惩,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方案》要求时间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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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湿地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