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通知(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市司法局 时间: 2023-07-01 18:20:3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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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重要体现,也是建设法治政府、打造优良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4月23—25日,省政府办公厅召开全省政府系统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培训会议,就重大决策程序履行和目录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进行培训,要求各省辖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并严格按照程序规范科学制定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11年,我市出台《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的意见》(周政〔2011〕48号),市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行政决策的公信力不断提升。随着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对依法决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19年4月,国务院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2022年3月15日,《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生效实施,国务院、省政府均要求各地制定本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具体制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要求和部署,有必要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二、起草过程

2023年3月,市司法局抽调专人,组成专班,开展《关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通知》的起草工作,并借鉴许昌、南阳等相关地市经验,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结合近年来我市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制度建设方面积累的经验、做法,形成了《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通知(试行)》。

三、主要内容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通知(试行)》包含4个部分:其中包括6个附件,分别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流程、事项目录管理、风险评估、跟踪反馈、后评估管理、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市政府组成部门、乡镇街道可以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制定完善自身决策程序。

      联系人:市司法局  赵静丽  0394-8273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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