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9日,我市印发了《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切实做好《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城市更新肩负着城市空间盘活、人文记忆再生、社交活力重塑的历史使命,也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核心引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为今后城市建设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住房城乡建设部针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进行深化解读,先后印发《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关于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建科〔2023〕30号),指导各地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为推进我省城市更新工作,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城市更新和城乡人居环境建设规划》(豫政〔2021〕43号)、《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3〕5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也多次调度各地城市更新工作推进情况。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工作部署,规范有序开展城市更新工作,结合周口实际,我市印发了《实施办法》。
二、城市更新定义及坚持原则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我市城市存量用地、存量建筑开展的优化空间形态、完善片区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提升环境品质、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增强安全韧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动。
城市更新应坚持“系统谋划、有序推进,以人为本、公益优先,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因域施策、保护优先,多元参与、共治共享”的原则。
三、城市更新项目类型
(一)以老旧小区、城中村等为更新对象,提升居住品质的项目;
(二)以老旧厂区、老旧产业园区、老旧市场等低效或者闲置用地、建(构)筑物为更新对象,盘活低效资源的项目;
(三)以老旧街区、历史文化街区、标志性建(构)筑物等为更新对象,提升城市风貌,实施保护传承与活化利用的项目;
(四)以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市交通体系、智慧城市建设等为更新对象,提升城市功能品质的项目;
(五)以低碳发展、生态修复、绿色空间等为更新对象,提升城市生态品质的项目;
(六)以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防灾抗灾减灾能力等为更新目标,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的项目;
(七)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项目。
四、《实施办法》的保障措施
主要明确了实施城市更新的四项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建立考核机制;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四是加大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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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