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来源: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机构名称: 周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部门领导                

地址:周口市招商大厦A栋16楼                

电话:0394-8223657          

网址:https://wglj.zhoukou.gov.cn                

杨敏  局长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8:00 -12:00                     

下午:15:00 -18:00(夏季) 14:30 -17:30(冬季)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
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
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进全市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

(六)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和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开展文物保护和利用。

(七)指导、管理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工作,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负责社会文物管理、文物科技保护和对外交流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文物安全工作。

(八)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

(九)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

(十)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重点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交流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十一)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融合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二)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安全监督责任;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关于职责分工。周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节目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周口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对出版环节的动漫、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管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事业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组织协调制定并实施全市文化广电旅
游事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
务,督促检查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全市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广电旅游交流工作,负责对外文化广电旅游交流的联络和对外文化广电旅游宣传,组织承办大型对外文化广电旅游交流活动;承担全市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宣传、档案、信息、保密、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人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文化广电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艺术教育和行业艺术职业教育;拟订文化艺术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市内社会艺术考级机构的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事业,产业有关经济政策;管理文化广电旅游行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拟订公共文化广电旅游设施建设规范并监督实施,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广电旅游设施建设和基层公共文化广电旅游设施建设;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旅游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拟订文化和旅游综合性政策;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工作。

(五)艺术科。拟订全市戏曲,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杂技等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化艺术作品和代表周口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市旅游演艺的创作与演出。

(六)公共服务科。拟定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承担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申报工作;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传播工作。

(八)文物保护管理科。拟订全市文物保护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的文物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工程建设中文物保护项目实施;负责全市文物保护维修项目的立项、审批上报及监督实施;负责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申报和使用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博物馆、文物库房的安防、消防、防雷项目的立项、审批上报及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文物行政执法督察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工作,联系消防等应急管理部门管理文物消防安全工作,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

(九)文物资源利用科。拟订全市文物资源利用及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文物资源管理与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负责革命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全市行业和非国有博物馆建设;负责全市文物信息化、数据库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文物科技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周口市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

(十)广播电视科。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和使用的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及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对全市网络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广播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工作;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一)产业发展和资源开发科。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和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推进全市特色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负责重大文化及相关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推进文化、旅游产业对外投资和贸易;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路线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拟定全市国内旅游营销推广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国内文化和旅游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做好文化和旅游品牌体系建设;协调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合作,做好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拟定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市场开发战略与交流合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在境内的宣传推广工作;统筹指导、管理全市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大型推广与交流活动;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

(十二)市场管理科(安全科)。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服务、设施、产品等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拟订全市旅游发展政策;研究全市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旅游标准的实施等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各类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的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国际、国内旅行社的审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保险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的实施工作;协调推动全市旅游就业工作;负责旅游人才交流工作;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的工作;拟定全市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的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督导督办全市文化、广电、旅游、文物各项安全工作。

(十三)宣传推广与对外交流科。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战略;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协调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合作,做好全市文化和旅游品牌体系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市场开发战略、交流合作的政策和规划;承担全市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旅游联络、宣传推广与交流工作。

(十四)行政审批服务科。承担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六)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责任编辑:翟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