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开展流动治超工作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08〕 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周口市开展流动治超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一日
周口市开展流动治超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治超工作力度,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车辆对公路的危害,维护路产路权,延长公路使用寿命周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河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和《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主要干线公路开展流动治理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按照省政府交通“三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治超工作实际,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部门联合,综合治理的治超机制,贯彻“规范行为、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科学治理”的方针,在超限超载车辆绕行频繁路段开展流动治超,实现固定治超与流动治超的有机结合,构建超限超载动态治理网络,建立长效治理工作机制,依法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从根本上遏制超限超载运输对公路的危害,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二、重点治超路段
G311线、G106线、S219线、S329线、S213线、S238线、S102线、S217线、S206线、S210线等国、省道干线公路及高速公路连接线、市区出口道路、重要县乡道等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主要绕行路段。
三、组织实施
流动治超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抽调纠风、交通、公安、公路路政、运政部门人员组成流动治超联合执法大队,开展流动治超工作。
(一)人员组成
流动治超联合执法大队组成为:市治超办2人,市纠风办2人,公安交警4人,公路路政7人,运政2人。
(二)职责划分
1、市治超办具体负责流动治超工作的协调、组织、监督和流动大队的组建管理,按审批的流动治超路段实施流动治超工作,并为流动治超提供后勤保障。
2、市纠风办负责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3、公安交警负责拦截超限超载车辆。
4、路政执法人员负责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称重、卸载和处罚;必要时可配合公安执法人员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引导。
5、运政执法人员负责对超限车辆《道路运输证》进行超限超载违法登记,并将车辆以及运输企业的情况抄报车辆注册地运政部门;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运性货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进行登记、抄告和公告,报车辆注册地运政部门进行处罚。
6、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治超现场秩序。
7、各县(市、区)公路路政大队配合流动治超工作。
(三)工作程序
1、公安交警执法人员将疑似超限超载车辆拦截到流动治超点。
2、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测认定,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卸载、处罚。
3、运政执法人员对认定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登记抄告。
4、对非法改装车辆,经交警运管部门认定后实行拆解。
四、行动保障
(一)车辆保障
治超流动检测车辆由市公路管理局提供,执法工作用车由各单位根据参加流动治超人员的情况自行保障。
(二)经费保障
开展流动治超的经费根据有关规定,由市治超办申请市财政部门纳入治超预算管理。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流动治超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流动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指导、协调流动治超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参加流动治超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流动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全力推进,继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二)流动治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调配,统一考勤,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采取“不定时间、不定路线、不事先通知”的三不原则,所有超限超载车辆,必须经检测后认定,由联合执法大队组成单位共同研究,依法处理。
(三)各单位要保障足够的执法人员、工作人员参加流动治超工作,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按照职责分工和法定程序全力做好流动治超工作。
(四)各单位在工作中要及时沟通信息,加强交流,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流动治超有效进行。
(五)对聚众抗法、阻挠公务者,公安机关要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周口市流动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赵其凯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李 辉 市纠风办副主任
李照启 市交通局助理调研员
周 琦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 飞 市公路局副局长
成 员:张丽娟 市纠风办科长
秦卫国 市交通局安全科科长
程广星 市交警支队交通科长
赵现彬 市公路局路政管理处处长
杨杰华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助理
巴云峰 市治超办副主任科员
王超志 市公路局路政管理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治超办,具体负责流动治超日常工作。
联 系 人:王超志
联系电话: 0394-8382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