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R0001-01-2009-00088 发布日期 2009-12-03
发文字号 周政办〔2009〕110号 成文日期 2009-11-10
发文机关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口军分区司令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重要目标防护工作的 意 见
来源: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09-12-03 15:59:48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口军分区司令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重要目标防护工作的

周政办〔2009〕 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武部,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我市人民防空重要目标防护工作,增强人民防空对重要目标的防护能力,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分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重要目标防护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对人民防空重要目标防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重要目标防护的重要意义

(一)做好重要目标的防护工作是夺取城市防空袭斗争的关键环节。现代信息化战争的突出特点就是远战、空战、导弹战,空袭将贯穿战争的全过程,打击重点是具有象征意义的政治目标、典型性的军事目标、带有枢纽意义的战争潜力目标、有生命线意义的经济目标等。做好重要目标防护,对增强城市的整体抗打击能力,有效保存战争潜力,稳定民心、鼓舞士气,更好地组织城市防空袭斗争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各级政府和军事部门要充分认识防护重要目标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重要目标防护工作。各级人防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指导重要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方案,明确责任,确保重要目标防护工作各项措施落实。

(二)搞好重要目标防护是人防应急准备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重要目标防护是人民防空应急准备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级人防部门要周密计划,统筹安排,监督指导重要目标单位,落实好重要目标防护工作,按要求完成人防应急准备的各项任务。

二、科学合理确定人民防空重要目标

(三)确定重要目标的依据和原则。各级人防部门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站在全局利益高度,从战略角度考虑,依据目标的地位、作用,目标的分布、规模和发展趋势,目标的基本构成、作战目的、理论、样式以及防空袭决心等,按照国家安全利益原则、经济价值原则、军事地位原则、社会稳定原则、易产生次生灾害原则确定重要目标。

(四)确定重要目标的方法和步骤。重要目标主要包括政治目标、军事目标、经济目标和其他目标。依据重要目标在战时的地位、作用和对战争的支撑能力以及对人民生命、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其防护等级通常区分为一、二、三类。各级人防部门应在当地政府和军事部门的领导下,协调有关方面对本地的防护目标认真细致地进行排查,提出重要目标确实意见,并组织召开论证会,经当地政府和军事机关审查,逐级上报。一类重要目标由省政府和省军区或大军区人防办批准,在省人防办备案。二、三类重要目标由省辖市政府和军事机关批准,在省辖市人防办备案。

(五)适时做好重要目标的补充和调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城市化进程和高科技园区建设的加快,各地重要目标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各级要紧密结合城市的发展变化,每年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将调查结果与原来确定的重要目标进行评估论证,按照其对战争潜力、战后经济恢复重建的支撑力,对国计民生的影响程度、产生次生灾害的大小等要素,科学补充和调整重要目标及其防护等级,并按照要求报批、备案。

三、建立健全人民防空重要目标防护机制和组织机构

(六)建立完善重要目标防护工作机制。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督、属地管理、单位落实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各级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人民防空和重要目标主管部门监督指导,重要目标单位具体落实的防护工作机制,立足平时,着眼战时,抓紧完善重要目标防护体系。

(七)健全重要目标防护组织指挥机构。重要目标防护指挥机构是平时落实重要目标防护措施和战时组织实施重要目标防护的组织保证。各级人防部门要依据城市防空袭预案和重要目标防护方案,指导重要目标单位健全指挥机构,实行指挥人员实名制,落实备案制度,组织技能培训。

四、认真落实人民防空重要目标防护各项措施

(八)制定重要目标防护方案。各级人防部门要按照重要目标防护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重要目标实际情况,督促指导重要目标单位制定修订落实重要目标防护方案。

(九)组建和训练防护专业队伍。各级人防部门应根据战时任务和平时应急需要,督促指导重要目标单位依法组建和训练防护专业队伍,确保一旦有事,能够有效应对,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十)做好重要物资储备及动员。重要目标单位在兼顾生产和经济效益的同时,应储备与重要目标防护相适应的物资器材。对所需要的大型抢险机械设备,各级政府和军事部门要进行调查、登记、备案,掌握数量和分布情况,确保平时应急抢险需要。

(十一)抓好重要目标防护措施的落实。各级政府要把重要目标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分散配置。对重要设备、车间,做到建设与防护并重,地上与地下并重,功能与布局并重,增强防护能力,避免重复投资。坚持战时防护与平时防灾减灾相结合,寓防于建,减少次生灾害的危害。对事关国家战略安全的交通、通信枢纽,要采取多种手段进行防护,确保重要目标安全。

(十二)组织防护演练。人防部门要督促指导各重要目标单位结合防护方案,制定防护演练计划和适时进行重要目标防护演练,不断提高重要目标防护能力。

五、推进人民防空重要目标防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十三)强化防护职责。各级政府和军事部门负责组织行政区域内的重要目标防护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对重要目标审批或核准时要提出防护要求,从项目源头上把好重要目标防护关。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重要目标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工作。各级公安部门负责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各重要目标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的重要目标防护工作。重要目标防护经费由重要目标单位负担,列入建设和运行成本。

(十四)加强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重要目标防护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责任到人,确保重要目标防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军事机关和人防部门要抓好人防专业队伍建设,做好人员点验、应急能力检验、应急准备评估,重要目标防护演练,重要目标排查等工作,加强对重要目标单位落实防护方案、防护措施的督促检查,使其达到人民防空要求,确保重要目标的安全。

(十五)大力开展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各级人防部门和重要目标防护单位要采取多种方法,开展重要目标防护知识宣传和教育,增强依法参加和支持重要目标防护的意识,提高目标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履行重要目标防护义务的自觉性,使重要目标防护工作深入人心。

(十六)积极开展重要目标防护研究。各级人防部门和重要目标单位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研究探索,针对信息化战争和应急防灾的新情况,结合开展重要目标防护工作的实践,努力在防护理论、防护方法、防护措施等方面有所突破,推动重要目标防护工作创新发展。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军事  防空  意见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10日印发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