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河南省人社厅与周口市人民政府共同 推进周口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框架
来源: 周口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12-05-17 11:28:4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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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河南省人社厅与周口市人民政府共同

推进周口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框架

协议任务分解的通知

周政办〔201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我市签署了《共同推进周口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框架协议》,现将协议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分解,请各责任单位主动做好对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签约项目落到实处。

一、大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50万人

(一)面向有就业能力和培训愿望的农村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做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50万人。

1、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34万人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共青团、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阳光工程”培训8万人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共青团、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雨露计划”培训8万人

牵头单位: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共青团、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依托市县两级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失业人员转岗技能培训,完成技能培训11万人。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开展创业培训2万人。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组织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

1、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培训50万人、高校毕业生培训1万人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退役士兵培训1万人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围绕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需要,以提升岗位职业技能为重点,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培训,完成企业职工技能培训30万人。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完成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5万人。

牵头单位:市残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3291”工程,扎实推进示范基地建设

1、实施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将周口市技工学校、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建成年培训10000人以上的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周口市技工学校、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周口科技职业学院

2、实施示范性公共就业训练基地建设工程,将周口市就业训练中心、淮阳县就业训练中心建成年培训能力1万人以上的示范性公共就业训练基地。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淮阳县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周口市就业训练中心、淮阳县就业训练中心

3、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基地建设工程,每个县市建成1个年培训能力1万人以上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基地。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川汇区除外)

4、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建成周口市创业带动就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县(市、区)各建1个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周口市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职业教育园区建设

1、将入住市职业教育园区的周口卫校、周口市技工学校(职教中心)、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周口联营职专(筹建中的周口理工学院)建成4所年培训规模10000人的职业院校。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实施单位:周口卫校、周口市技工学校(职教中心)、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周口联营职专

2、将周口市技工学校建成高级技工学校。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实施单位:周口市技工学校(职教中心)

四、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选择周口市技工学校、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和5所重点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引领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年培训鉴定高级工3800人、技师400人,推动技能人才梯次发展。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