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2年
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周政办〔2012〕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长岳文海代表市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三届人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做好今年的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现将《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2012年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分解,请各责任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深入研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立足部门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措施,层层细化,责任到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市政府定期听取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通报进度。各责任单位要把具体落实情况于每季度末向市政府报告。
一、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
1、今年全市拟定138个重点项目,总投资522.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06.3亿元,并从中筛选出十五项重点工业项目和十五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继续实施“双十五工程”。
(由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围绕这些项目,在土地、资金担保、环境容量指标上给予倾斜,努力提高项目资金到位率、开工建设率和建成投产率。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进一步健全完善项目联席会议、项目建设进度月通报等制度,继续采取领导分包、现场办公、观摩点评、督查督导等办法,按照“新上项目抓开工,在建项目抓进度,建成项目抓运营”的要求,着力解决项目谋划跟不上、前期不扎实、推进抓不紧等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对“双十五工程”项目,坚持市、县领导双重分包和责任单位、项目所在地政府、业主单位三级协调机制,分层级、分战线合力推进。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4、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强化监督,跟踪问效,严格奖惩。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深入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准确把握国家宏观调控的方向、力度和节奏,加大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力度。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6、结合我市产业基础、资源禀赋、社会发展需要,重点在“三农”、民生、交通能源、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自主创新、社会事业等领域,谋划一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大项目,争取有更多的项目进入国家、省扶持的范畴。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持续扩大对外开放
7、今年争取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完成3.6亿美元,利用省外资金307亿元
(由市商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8、开展“承接产业转移突破年”活动,力争全年签订承接省外产业转移项目100个以上、产业转移资金200亿元以上。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9、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吸引境内外投资者进入现代物流、金融、旅游、文化等领域。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0、深化农业对外开放,重点引进品种培育、精深加工等高技术项目以及畜牧、果蔬等高效农业项目。
(由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1、扩大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领域对外开放,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公路、水利、城市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2、注重发挥大型招商活动的平台作用,认真组织参加第十六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国家、省举办的大型招商活动,有针对性自主举办周口(广东)制鞋产业合作交流洽谈会、周口(浙江)纺织服装产业合作交流会、“百名鞋商周口行”活动等大型招商洽谈会,着重吸引和承接“两头在外”的台、粤、闽、浙等地制鞋、制衣产业。下大力气抓好与深圳大型物流项目洽谈工作,促其早日落地。
(由市商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3、建立健全与央企、省直厅局合作长效机制,重点引进一批以机械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为主的高新技术和机电类企业,改善优化我市产业结构,带动其他产业快速发展。
(由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4、树立开放“一盘棋”思想,健全开放领导体制,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力、配合联动的举市开放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商会、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联系面宽、贴近市场的优势,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地区的商会、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的联系,形成市场化的承接模式。
(由市商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5、加大招商引资绩效评估力度,严格落实《周口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考核办法》。优化开放环境,提升服务水平,重诺守信,营造亲商、安商良好氛围。开展“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年”活动,强化签约项目落实,确保项目早建设、早投产、早见效。
(由市商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6、继续完善进出口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着力抓好莲花味精、金丹乳酸、宝昌鞋业等重点企业出口运行,保持出口持续稳定增长。加快“河南省制鞋产业出口基地”建设,强化基础设施,健全配套政策,完善产业链条,尽快建成鞋业专业市场和物流配送中心,培育外贸出口新的增长点。
(由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7、着眼于产业优化升级,实现招商引资由注重规模数量向注重质量效益转变;着眼于“三化”协调发展,实现由注重工业领域招商向全方位拓展转变;着眼于服务水平提升,实现由主要靠政策优势招商向靠发展平台、发展环境招商转变,使自身开放发展水平与中原经济区“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相适应、相统一。
(由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全力推进新型城镇化
18、继续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科学制定周商项淮西组团式发展实施方案。按照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功能、聚集优质产业、强化精细管理的要求,推进川汇区、开发区、东新区对接融合发展。
(由市规划局,川汇区、商水县、项城市、淮阳县、西华县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9、加大中心城区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力度,实施6条老城区道路改造,加快八一路桥、新火车站广场等在建项目进度,做好东外环路、沙颍河中心城区段综合改造前期准备工作,年内开工建设市行政中心、周口市污泥处置厂、北环路改造等项目。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川汇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0、坚持产城融合、产城互动。规划建设新的特色商务区(街),推动黄淮物流港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项目建设。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川汇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1、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城区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强化各类生产要素保障,整合资源,集聚发展合力。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周口供电公司,川汇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2、痛下决心,多措并举,切实改变重建设、轻管理倾向,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理顺管理体制,逐步解决城市管理多头执法问题。
(由市委编办、市城管局,川汇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3、启动中心城区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国家级双拥模范城和省级卫生城、省级文明城活动,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由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川汇区政府负责落实)
24、持续开展交通秩序、环境卫生、市容市貌、“两违”治理综合整治行动,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
(由市城管局,川汇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5、加强县城和9个中心镇建设,积极指导和帮助项城市高寺镇开展第三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建设工作。把县城和中心镇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支撑,发挥自身优势,强化产业培育,完善公共服务,不断提高县域城镇承接产业转移、承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
(由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6、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尽快建立完善农民工城镇入户机制并形成制度,合理引导人口流向,让更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
(由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7、研究建立以农民变市民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将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农民工,切实解决农民进城就业、户籍、住房、社会保障、子女入园入学等问题,使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真正转为城镇居民。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8、抓住国家加大对“三农”投入、中原经济区建设和东部沿海产业转移的难得机遇,按照“分类指导、科学规划、产业先行、就业为本、群众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创新思路,整合资源,集中财力、借助外力、调动民力,促进产业集聚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和新型农村社区联动推进,力求探索出一条贫困农业地区城乡一体、持续健康发展的新路子。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9、做好新型农村社区布点规划,启动20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建设扶持政策,抓好典型带动,市、县都要选择建设试点,以点带面,稳妥推进。构建新型农村社区服务新体系,创新社会管理,引导农民转变生产生活方式。
(由市委农办、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
30、加大技术突破、链条延伸和改造升级力度,强化上下游企业合作,做大做强三大支柱产业。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1、食品加工业以发展高附加值的品牌食品为重点,打造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中心。鼓励五得利集团、金丝猴集团等企业,大力发展专用面粉、烘焙食品等面制品和休闲食品。依托志元集团、雨润集团、陈州华英、大用邦杰等企业,大力发展冷鲜分割肉、调理肉制品、熟肉制品等三大类主导产品。支持益海等骨干企业扩大生产规模。以宋河、四五等知名品牌为重点,扩大优势中高端酒类生产规模。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2、纺织服装业重点推动产业升级和品牌建设,积极引进壮大符合环保要求、工艺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印染企业和服装企业。依托扶沟、太康、项城专业园区,积极发展休闲面料等特色品种。依托淮阳、郸城专业园区,丰富服装产品结构,加强市场开拓。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3、医药化工业以四方药业、辅仁药业、百年康鑫等企业为骨干,进一步增强自主研发能力,加快新型药品的研制,打造知名品牌。重点发展以金丹乳酸、财鑫糖业为龙头的生物化工,以晋鑫、昕州、绿原为龙头的化肥化工,以所望化妆为龙头的日用化工,推动化工行业企业可持续发展。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4、同时以科信电缆、银丰塑料、龙源纸业等企业为重点,加快发展通信电缆、生物科技、彩印包装等产业,着力培育产业发展新优势。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5、加快产业集聚区对外连接通道、环保、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职工培训、物流仓储、检验检测、廉租房和公租房等服务设施建设,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生活便利,全面提升综合配套能力。综合运用项目准入、要素配置、利益分成等手段,强化主导产业集群培育,提升产业集聚效应。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质监局、周口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6、抓好9大行业48个专业园区建设,提升产业的高关联度、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把专业园区打造成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增长极。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7、今年每个产业集聚区都要有2~3个亿元以上项目落地,11个产业集聚区要完成各类投资200亿元以上。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8、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围绕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医药化工、机械制造等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难题,集中优势科技资源,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9、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支持省内外科研机构、高校、大企业集团在产业集聚区设立研发中心、孵化器、检验检测服务平台,推动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化。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组织实施80个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0、实施品牌带动战略,争创河南名牌6个以上,力争年内省著名商标达到90件、中国驰名商标达到10件以上。
(由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1、推进转型升级。以龙头带动、基地支撑、高端突破为着力点,大力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型建材等高成长性产业。以节能降耗、重组整合为着力点,培育壮大生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等先导产业。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2、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实现技术进步和产业提升,打造数字企业。着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深入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壮大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3、扩大融资渠道,积极筛选培育一批上市企业,推动金丹乳酸公司、新帅克药业、金丝猴集团等企业尽快成功上市,引导企业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4、坚持服务业优先发展理念,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和品牌建设,提升综合服务功能。适应新型工业化和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新形势,加快发展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医疗卫生、休闲娱乐等生活性服务业。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5、积极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加快重点物流项目建设步伐,建设区域物流中心。在北京等大城市建设周口特色农产品展销大厅,构建周口农产品市场网络和展示平台。抓好农家店配送和配送中心建设,实现农资农家店乡镇全覆盖。
(由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6、围绕就业增收、招商引资和产业集聚区用工需求,实施职教攻坚和全民技能振兴工程。
(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47、加快市职业教育园区、县职业教育中心、产业集聚区培训基地建设,大规模开展订单式培训,使广大务工者由低端劳动力资源转变为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人力资源。抓住市外务工人员回流增多机会,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再就业层次和能力。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48、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创新企业用工模式,引导和支持企业下乡进村,促进更多农民工在家门口就业。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巩固提升新型农业现代化
49、大力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年内每个县市完成5个万亩方、50个千亩方、500个百亩方高标准粮田建设任务。
(由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50、积极开展高产创建活动,推进以乡镇为单位的整建制粮食高产创建工作,抓好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理、新增千亿斤粮食工程等项目。
(由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51、搞好灌区配套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和节水农业建设,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新增有效灌溉面积60万亩、旱涝保收田面积29万亩、除涝配套面积42万亩,夯实农业稳产增产基础,确保全年粮食总产达到150亿斤以上。
(由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52、严格保护耕地,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280万亩。
(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53、围绕国务院《指导意见》“支持周口建设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定位,科学谋划,大胆探索,加快建立“一县一品”、“一县一特色”的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
(由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54、大力实施“50个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工程”和“50家龙头企业培育工程”,打造农业产业集群,力争年内每个县市区各培育一个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集群。
(由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农办、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55、大力发展良种繁育和种子产业,完成全国小麦育种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方案,加快周口市现代农业研究开发基地建设。
(由市农科院、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56、实施标准化规模养殖提升工程和示范创建活动,新改扩建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小区)180个。
(由市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57、大力推动农业科技创新,积极参与实施国家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加快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扩建完善9个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建设50个以上的区域农业技术服务站,加快以乡镇为单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由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58、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重点扩建完善市级和8个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由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59、大力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培训农村劳动力10万人次。
(由市农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农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60、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农村信用社、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放,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
(由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周口中心支行、周口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61、创新农业经营机制,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土地股份合作等新型农业合作组织,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村级集体经济。全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争取突破5000家。
(由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62、持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健全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
(由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63、加强农村水电路气等设施建设,解决80万农村群众饮水不安全问题,改造县乡公路230公里。
(由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市交通运输局、周口供电公司、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64、按照国家新扶贫标准,加大集中连片困难地区扶贫开发力度,脱贫16万农村人口,完成整村推进村100个。
(由市委农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六、持续推进文化建设
65、围绕“伏羲文化、老子文化、姓氏文化、农耕文化”四种文化资源,建设华夏历史文化传承创新区的核心区,羲皇故都、朝祖圣地,老子故里、道家圣地,万姓同根、根脉圣地“一区三圣地”。
(由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66、以周家口明清历史文化传承创新为核心,规划建设关帝庙文化休闲产业园区和沙颍河文化休闲风光带;以太昊陵、龙湖、淮阳古城为核心,规划建设淮阳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以老子文化为核心,规划建设鹿邑老子文化传承创新示范区。
(由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川汇区、淮阳县、鹿邑县政府负责落实)
67、规划建设市文化创意产业园、伏羲文化研究基地、老子文化研究基地,加强汝阳刘笔业、泥泥狗、张氏泥塑等开发利用,培育周口特色文化和文化产品。
(由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市广电局,淮阳县、鹿邑县、项城市政府,市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8、推动太昊伏羲陵5A级景区和关帝庙4A级景区创建工作,打造以吉鸿昌将军纪念馆为主的红色旅游品牌,提升龙都朝祖庙会、老子庙会、女娲庙会等传统庙会的规模与档次,完善袁世凯故居、叶氏庄园、华威民俗文化博物苑等景区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不断提升我市旅游的内涵品位和吸引力。
(由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69、加快推进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组建周口日报报业集团,完成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扎实推进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局合并组建工作,规范推进电台电视台合并,积极推进县级有线电视网络整合,推动淮阳县文化改革发展试验区取得突破性进展。
(由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70、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
(由市文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71、大力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提高全民文明素质。组织开展“学习雷锋、弘扬‘三平’精神”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三理”教育。继续开展“三优三创”、“清洁家园行动”和文明村镇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由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72、继续提升文化基础设施功能,建设1797个农家书屋,完成85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和20个城市社区文化中心的设备配备任务。
(由市文化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73、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由市文化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74、着力实施文化艺术精品工程和品牌战略,进一步树立“周末一元剧场”、“中部六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等国内知名文化品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由市文化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七、强力推进改革创新
7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投资体制改革。
(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76、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由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77、建立和完善财政预算公开制度,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公共支出制度化精细化管理。
(由市财政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78、支持税务部门深化改革,强化征管。
(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79、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由市委农办、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80、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扩大到村卫生室。
(由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81、积极稳妥推进商贸、物资、交通、教育、水利等行业改革。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82、支持金融部门改革,推动农村信用社达标升级和股权改造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由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周口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农村信用社,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83、落实支持非公有制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市政、能源、教育、医疗等领域,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84、认真落实《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大力发展金融产业,做大银行业,发展保险业,壮大地方资本市场。积极实施“引行入周”战略,吸引全国性股份制银行进驻周口。
(由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周口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85、大力推动银企、银政合作,争取更多信贷指标和项目调增额度,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实体经济。积极推进百家“小巨人”企业信贷培育活动,努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由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人行周口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86、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提高信用级别,增强融资能力。
(由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周口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87、创新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机制。完善土地开发利用管理“三项机制”,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计划指标重点保障中心城区的重点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用地;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和“三项整治”节余指标,集中用于县域城镇及产业集聚区。
(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88、扎实开展农村土地整治,保障新型农村社区及非农业发展用地。
(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89、探索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定居规模挂钩、城市化地区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外来人口进入城市定居规模挂钩。
(由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90、继续创新鼎祥制衣有限公司用工模式,破解企业用工难题。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91、突出抓好工业、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由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92、严格实行能源消耗强度和总量双控制,落实好省千家企业节能低碳等八大节能专项行动计划,并逐步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由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93、抓好贾鲁河、沙颍河等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省政府考核的5个河流断面达标率在60%以上。
(由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94、建成投运周口市沙北污水处理厂、沈丘县沙南污水处理厂等4个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开工建设郸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等3个污水处理工程。
(由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95、深入开展“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活动,确保国土资源有效保护、有序开发。
(由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八、致力构建和谐社会
96、支持劳动密集型和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重点解决农村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人员就业问题。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97、加快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工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低保及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制度。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98、继续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99、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挂钩机制,增加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和高校食堂临时性价格补贴。
(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00、巩固扩大基本医疗覆盖面,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
(由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01、强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2.6万套、竣工6500套。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02、加大教育投入,在中心城区和县城新建12所小学、10所初中、40所农村寄宿制标准化学校。
(由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03、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国家助学制度,逐步将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覆盖到所有农村学生,扩大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
(由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04、继续实施县级医院扩增计划,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由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05、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组织办好市第二届运动会。
(由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06、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人口自然增长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由市人口计生委,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07、深化殡葬改革,加快城乡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
(由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08、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老龄事业、残疾人事业。
(由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09、扎实推进“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健全群众权益维护机制,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访活动,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
(由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10、加强社会矛盾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积极开展安全周口创建活动。
(由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11、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食品药品和食盐安全监管,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密防范、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12、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
(由市民宗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13、持续加强国防教育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支持驻周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和人民防空建设,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深入开展双拥共建,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由市民政局、市人防办,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14、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继续做好审计、统计、海关、气象、地震、外事、侨务等工作。
(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九、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115、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职能转变,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创新公共服务体制和服务方式,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16、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
(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17、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18、完善重大事项调查研究、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等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简化办事程序,完善限时办结、首问负责、服务承诺等制度,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基层、企业和公众服务。
(由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19、认真落实监督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自觉把政府工作置于市委领导之下,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20、建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考核指标体系,推行“四制”工作法,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建立行政问责制度,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
(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21、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成立周口仲裁委员会,完善经济纠纷解决渠道。
(由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22、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以及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统一安排,把反腐倡廉建设与政府各项业务工作和制度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规范行使行政权力,加强审计监督、效能监察,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环境整治等方面,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抓好政府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创新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由市监察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23、深入开展“作风转变暨环境创优”和“走基层、听民声、解难题、办实事”活动,进一步增强执行力和落实力,确保市委决策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真正做到亲民、务实、进取、廉洁。
(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24、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保持只争朝夕、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集中时间和精力,多做一些事关全局、谋划长远、夯实基础的工作,多开展一些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多解决一些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多办一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实事。
(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25、坚持勤俭节约,严格财政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修建楼堂馆所,严格公费出国出境管理,严格规范公务接待行为,真正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关键处。
(由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26、大力精简会议、文件,切实改进会风、文风,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27、树立终身学习思想,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建设学习型机关。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公务员队伍。
(由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