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扶贫济困一日捐”活动的 通 知
来源: 周口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14-04-22 14:31:4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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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扶贫济困一日捐”活动的

周政办〔2014〕 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加快我市慈善事业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扶贫济困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慈善事业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改善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崇高事业,也是社会福利事业的拓展和延伸。通过开展“扶贫济困一日捐”活动,可以进一步提高人们的慈善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在全市上下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2014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二)活动内容:组织干部职工捐出一年中一天以上的工资;组织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定向捐”;倡导全市广大农村群众开展“一元捐”;提倡个人(家庭)或单位开展“冠名捐”。

三、具体要求

(一)市直各单位“扶贫济困一日捐”活动要在4月30日前基本结束,各县(市、区)“扶贫济困一日捐”活动要在5月20日前基本结束。

(二)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扶贫济困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开展好这次活动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推动力度,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支持到位。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和支持慈善组织做好善款接收工作。各级工商联(工商部门)要积极动员全市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参与“扶贫济困一日捐”活动。各行业协会要积极动员协会会员捐善款、献爱心。

(三)市慈善总会负责接收管理市直各单位所捐善款。各县(市、区)所捐善款由市慈善总会委托各县(市、区)慈善会负责接收管理。村级捐款由乡镇慈善分会(站)负责接收管理,各村所捐善款,按照村委会意愿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扶贫济困一日捐”善款,否则,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全市社会捐赠要统一到“扶贫济困一日捐”活动中来,避免多头捐赠。“扶贫济困一日捐”活动所筹善款的10%作为项目运作经费,用于开展各种慈善项目。各县(市、区)所提取的项目运作经费汇缴市慈善总会,由市慈善总会统一安排用于扶持各县(市、区)慈善项目的开展,其余善款由各县(市、区)慈善会根据党委、政府要求认真做好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救助工作。各县(市、区)不得擅自提取项目运作经费。

(五)在“扶贫济困一日捐”活动期间,新闻媒体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这次活动的进展情况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周口市慈善总会捐赠账号:583501040002901

   名:周口市慈善总会

行:河南省农行周口市西城支行八一路营业所

   址:周口市七一路东段5号(平原宾馆对面)

联系电话:8267899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