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荐评选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
通 知
周政办〔2014〕 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9年以来,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团结奋斗、开拓进取,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涌现出一大批品德高尚、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模范人物。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重大部署,进一步激发全市人民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的统一安排与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推荐评选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各项工作。现将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和名额分配
(一)推荐评选范围。2009年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企业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行各业的劳动者。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一般从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或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推荐。已获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或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如无新的突出贡献,一般不再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副厅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名额分配。2014年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分配给我市名额为62名(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开拓创新,在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周口崛起、富民强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施转型升级,加快构建“一个载体、三个体系”(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支柱产业创新发展,建设富强河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文明河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防止重大事故,抗击自然灾害,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河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河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国家及省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被推荐的候选人须经本单位民主推荐,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然后将被推荐对象的事迹及相关材料、民主推荐情况一并报周口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各县(市、区)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机构要认真审核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及相关材料,经各县(市、区)审议后,确定推荐人选并报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分别在周口日报、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坚持面向基层和经济建设第一线,优先考虑一线职工、农民和科教工作者。其中一线职工和农民所占比例不低于评选劳模总数的50%,科教人员应占2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0%。要注意推荐评选民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和进城务工人员中的先进典型;注意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劳动者都占有适当的比例。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各评选机构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保、人口计生、安全生产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意见;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口计生等部门意见。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泛区农场要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务必于2014年3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含公示材料)报送至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四、表彰奖励
对受到表彰的人员,由省政府下发表彰决定,授予“河南省劳动模范”或“河南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其中,“河南省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河南省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省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的筹备工作。推荐评选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 政(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 飞(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少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朱国恩(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史 豪(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陶 韬(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常俊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公务员
局局长)
郑险峰(市总工会副主席)
朱化礼(市农业局副局长)
樊建洲(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 丽(市国资局常务副局长)
秦 君(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翟建伟(市审计局副局长)
刘佰利(市科技局副局长)
穆海林(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魏侨凤(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郭洪超(市信访局副局长)
常志华(市环保局副局长)
推荐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朱国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常俊亮、郑险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周口市推荐评选省劳模指标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