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2014—2020年)的通知
周政办〔2014〕 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周口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4—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2月1日
周口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4-2020年)
为做好我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河南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成效明显。近年来,我市对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修订完善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下发了《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动物防检体系建设的意见》(周政〔2008〕6号),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一级抓一级的动物疫病防控联动机制。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了各级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了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动物防疫网络体系,初步建立了以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为主体的新型兽医制度。有效防控了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保障了畜产品有效供给和畜牧业健康发展,为促进我市农业农村经济较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任务艰巨。周口交通便利,缺乏动物疫病防控天然屏障,又是一个人口大市、农业大市、动物养殖大市,养殖方式落后,规模养殖标准化程度低,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在国内外动物疫情日趋复杂的情况下,动物疫病传入我市的风险加大。随着畜牧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张和动物产品流通的加快,以及养殖密度的不断增加,动物感染病原机会增多,病原变异几率增加,新发疫病的发生风险及重大动物疫情隐患也在增加。同时,我市部分县(市、区)基层动物防疫网络基础设施、队伍力量、机构设置、财政投入与防疫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依然存在。因此,在一定阶段内,动物疫病形势依然严峻,进一步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的任务依然繁重。
二、总体要求和防治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预防为主”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以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的动物疫病防治策略,全面提升动物卫生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的动物疫病,为促进我市农业农村经济较快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防治目标。到2020年,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2种优先防治动物疫病达到规划设定的考核标准,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等13种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动物疫病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基础设施和机构队伍更加健全,法律法规和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更加稳定,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高。
三、区域布局
(一)优势畜牧产业区。按照《河南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和《周口市畜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对沈丘、西华、商水、太康、淮阳、郸城、项城、黄泛区农场等现代生猪产业优势区域,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生猪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猪场的疫病净化;对扶沟、西华、太康、淮阳、郸城、项城、沈丘等现代肉牛肉羊产业优势区域,从转变养殖方式,改善饲养和防疫条件入手,强化规模养殖和流通防疫监管,加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牛羊疫病防治;对西华、淮阳、太康、商水、郸城、项城等蛋鸡、肉鸡饲养主产区,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禽类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禽场疫病净化;对沈丘、淮阳、西华、扶沟、商水等奶业优势区域,加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和奶牛结核病等奶牛疫病防治。
(二)人畜共患病重点防治区。对现代奶业优势区域,重点加强布鲁氏菌病和奶牛结核病防治。对现代肉牛肉羊产业优势区域,重点加强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防治。对犬只饲养密集区,重点加强狂犬病防治。
(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高风险区。对郸城、沈丘省际边界地区和野生动物迁徙区、候鸟栖息地,以及从境外调入我市的种用、乳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集中地区,加强外来动物疫病防范。
(四)动物疫病防治优势区。选择畜牧业现代化生产水平高、防疫基础条件好、技术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畜牧生产龙头企业,建设无特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
专栏1 优先防治和重点防范的动物疫病
四、重点任务
(一)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完善强制免疫政策,明确免疫责任主体,推行程序免疫,强化强制免疫疫苗管理,确保畜禽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强化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和免疫抗体水平检测,全面掌握动物疫病疫源分布和流行规律,定期开展动物疫情风险评估,提高疫情预警、防疫决策的科学性与准确性。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强制扑杀政策,建立动物强制扑杀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运行机制。改进畜禽养殖方式,推行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态养殖,净化养殖环境,提高动物饲养、屠宰等场所防疫能力。加强检疫监管,严格执行活畜禽市场准入健康标准,严把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关口,严厉打击屠宰、经营、运输病死畜禽违法行为。加强源头防控,完善畜禽饲养、屠宰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监管制度。认真开展高温季节查源和消毒灭源活动。加强兽医实验室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完善区域化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强化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不同病种的实施方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管理,建立完善的应急工作体系和信息体系。
专栏2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考核标准
(二)科学防控主要人畜共患病。建立联防联控机制,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强化对易感人群的宣传教育等干预措施,加强畜牧兽医从业人员职业保护。加强对动物群体疫病的监测与净化,注重源头管理。对重点人畜共患病,分病种落实防控措施。对布鲁氏菌病,制定牲畜定期监测、分畜种免疫、强制扑杀政策,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和无害化处理措施。对奶牛结核病,采取检疫扑杀、风险评估、移动控制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强化奶牛健康管理。对狂犬病实施全面免疫,扑杀病犬。
专栏3 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考核标准
(三)加快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引导和支持种畜禽企业开
展疫病净化工作。种鸡场重点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沙门氏菌病和禽白血病的净化工作;种猪场重点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等主要垂直传播性疫病的净化工作。严格执行种畜禽动物健康标准,强化疫病监测和健康评估并及时公布信息。
专栏4 种畜禽重点疫病净化考核标准
(四)切实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建立外来动物疫病监视制度和新发疫病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对国外调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和监管措施,提高外来动物疫病发现、识别、报告及应急处置等风险防范能力。
五、能力建设
(一)加强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建设以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以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分所和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等监测点为支撑,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动物疫情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网络和运行机制。市级着眼于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建设集免疫效果评估、疫情预警、检验诊断技术推广为一体的技术平台;县级着眼于免疫效果监测和常见动物疫病诊断,建设紧密联系广大养殖场户和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者的服务阵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全部通过省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在空间、种间、畜间分布上,科学合理设置监测网点,逐步完善监测网络。
(二)加强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市、县、乡三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修订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指挥平台,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优化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指挥运行机制;按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储备应急防疫资金、物资,配备应急交通、通信和疫情处置设施设备,增配人员物资快速运送和大型消毒设备。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网络和应急物资采购、储备及紧急配送体系,实现各类应急物资综合信息的动态管理和共享。进一步完善动物疫情处置扑杀补贴机制,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及时给予合理补贴。将重点动物疫病纳入畜牧业保险保障范畴,增强畜牧业抵御风险能力。
(三)提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能力。推行在乡镇政府领导、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以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以村级防疫员、执业兽医、企业从业兽医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模式。依托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动物疫病防检中心、村级防疫员,构建基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网络。强化疫苗物流冷链和使用管理,完善动物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冷链设施设备。完善村级防疫员防疫工作补贴政策,逐步提高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加强基层防疫人员管理与培训,强化动物防疫责任。加强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监管能力建设,适时开展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效果评价。
(四)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机构合理、设施齐全、经费保障有力的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加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乡级分所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保障日常工作经费。全面实施官方兽医制度,强化检疫监督队伍管理,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加强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建设与管理,推行动物和动物产品指定通道通行制度。推进检疫申报点标准化建设,落实检疫申报制度。建立健全活畜禽交易市场准入机制,强化活畜禽交易市场监管,逐步有序减少活畜禽市场交易。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巡查制度,对影响动物卫生的重点环节实施全程动态监管。强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核查与监督执法,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五)加强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能力建设。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建设,提高疫情监测预警、疫情应急指挥管理、兽医公共卫生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兽用生物制品监管、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能力。加强执业兽医考试,完善兽医队伍信息采集、传输与管理,开展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能力分析和评估,维护信息系统安全。
(六)加强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引导社会兽医力量积极参与动物疫病防治,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动物诊疗机构多元化发展,完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模式,开展动物诊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动物饲养、屠宰、运输、经营等环节管理,依法强化从业人员的动物防疫责任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兽医协会,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与私营部门、行业协会合作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贯彻落实《河南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和本规划作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的要求,将动物疫病防治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确保动物疫病防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对国家确定的单项防治计划病种,要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适时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对在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给予奖励。
(二)明确部门职责。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本规划的具体措施、经费计划、防疫物资供应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监督免疫接种、疫病监测、检疫检验,指导隔离、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的实施,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相关规定保障财政投入,加强经费管理。卫生、林业、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动物疫病防治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加大经费投入。县级以上政府要将动物疫病预防、监测、控制、扑灭、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兽药监管、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保障公益性事业经费支出。对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市、县财政要保证强制免疫疫病的免疫、扑杀及开展动物防疫所需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及时到位。
(四)强化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逐步建立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兽医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突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公益性质。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兽药监管和残留监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支撑等基础设施。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建立以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为主体的新型兽医制度。
(五)强化科技支撑。大力支持开展动物疫病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科学研究成果,引导和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依托科技项目,充分调动相关科学研究机构的积极性,解决制约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关键技术问题。强化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兽医技术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兽医科技队伍主渠道作用,分期分批对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养殖环境控制、防疫检疫、粪污处理、抗体测监技术等全覆盖培训,普及动物疫病防治科学知识,提高动物疫病防治的科学化水平。鼓励发明创新和技术进步,培养兽医行业科技领军人才、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兽医实用技术推广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