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4年度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年审暨进一步加强 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5-09-30 16:44:3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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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4年度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年审暨进一步加强
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

周政办 〔2015〕 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管委会,市直融资性担保机构: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两类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融资担保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豫政金〔2015〕14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工作的通知》(豫政金〔2015〕149号)的通知精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拟于近期开展两类机构年审工作,并就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工作提出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行业年审是对两类机构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制度建设、促进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两类机构行业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和规范经营行为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一)各地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办法》(豫政金〔2015〕141号)、《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审办法》(豫政金〔2015〕142号)要求,结合《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认真组织好当地两类机构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开展年审自查,向属地监管部门报送年审材料。

(二)各地监管部门对年审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和监管部门或县(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对市直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县(市、区)监管部门上报的年审材料进行复核,审查结果在主要新闻媒体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年审结果文件报省政府金融办。

三、有关要求。各县(市、区)监管部门要一线把关,以开展两类机构年审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行业的监管。

(一)对已立案的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应收回其《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将有关情况报告属地人民政府,通报本级两类公司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属地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规规定,做好终止工作。。

(二)对列入高风险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属地监管部门要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期限、监督整改落实。

(三)对正常经营的两类机构,监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做好本次年审工作。

(四)加强对非法担保公司的清理规范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管委会要组成专门力量,对辖区内在工商注册、门头门牌、广告宣传中使用担保字样的无牌无照非法担保公司,进行彻底排查,做到工商注册全注销、门头门牌全拆除、宣传广告全停止,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五)为确保2014年两类机构年审工作的有序开展,年审工作从10月8日开始,各县(市、区)监管部门务于10月23日前完成本辖区的年审初审工作,并将年审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六)鉴于今年是两类机构监管职能调整的第一年,开展年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已完成两类机构监管职能移交的,由现在承担两类机构监管职能部门组织进行两类机构年审;没有完成两类机构监管职能移交的,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管委会指定工作部门组织进行两类机构年审,确保按时完成两类机构年审。

2015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