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全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
周政办 〔2015〕 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目前我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周发〔2011〕11号文件核定标准执行,标准是服现役满2年补助36000元,每增加1年军龄增加4800元。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
120号)文件精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以安置地上年度在职职工年人均工资的1.5-2.5倍为基数,国家规定服现役2年期限届满后,每增加1年按当地在职职工人均工资的20%增发”。我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按政策要求需要进行调整。
根据市统计局核算,2014年全市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为39463元。为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调整为服现役满2年补助6万元,每增加1年军龄增加补助7892元。
此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