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周政办 〔2016〕 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维护广大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促进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自2007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省级统筹以来,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快速发展,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稳定器”“安全网”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城镇化不断推进,特别是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逐步显现。各县(市、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承担的不够,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投入不足,基金征缴扩面工作弱化,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出现困难,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较大隐患。为增强基金支付能力,促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从保民生、促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加大力度,不断提升保障能力,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加强预算管理,完善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办法
基金预算要按照“规范统一、明确责任、讲求实效、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各县(市、区)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当期收不抵支,通过省级统筹补助基金和当地累计结余基金弥补后仍不足的,由各县(市、区)财政补足,补足资金在规定期限内未到位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核准后扣减。
基金预算草案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为确保基金预算顺利执行,省级预算下达后,市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预算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应将批复的预算中由政府负担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按季拨入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在规定期限内未拨付到位的,由市财政扣减相应资金并划转到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财政省管县按以上办法报经省财政厅划扣至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确保全市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全面增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发放能力。自2016年起,省级统筹补助基金由定额补助、调标补助和专项补助组成。定额补助以2015年省级统筹补助为基数,综合考虑各地预算执行情况,确定对各县(市、区)定额补助基数。调标补助对以后年度因调整离退休人员待遇等形成的新增支出,根据上年度抚养比水平分档次补助。专项补助根据各县(市、区)增收节支情况以及同级财政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实际补助金额给予奖补。
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三、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营造全市依法参保优良环境
明确工作重点。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扩面工作与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紧密结合,摸清参保资源底数,掌握辖区人口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鼓励和引导应保未参保人员积极参保。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要求,摸清辖区内企业户数、从业人员情况,工资总额,逐户逐企业进行核对,纳入社会保险范围。要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在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督促企业或服务对象依法参保,并将参保率纳入考核体系。要继续将民营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务派遣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各类企业进城务工人员作为扩面的重点。要把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作为清查重点。鼓励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坚持依法行政。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缴费政策,认真核定企业申报的缴费数额,并与企业纳税工资进行比对。认真清理养老保险地方性政策文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行为。不得以招商引资等理由,阻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及正常的监察稽核工作。非法定事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不得减免。对拒不依法参保缴费的,在职职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瞒报缴费基数的,拒缴、少缴及未按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要依法处理,确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
四、多措并举,确保各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落到实处
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研究制定适合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缴费办法。加大对困难人员的帮扶力度,积极研究通过政府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助保贷款等方式帮助缴费困难的参保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完善信息系统平台,推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体系建设,通过“互联网 ”等方式提升服务水平;整合经办管理资源,优化经办业务流程,推进管理规范化;完善经办服务方式,大力推广网上经办、掌上社保、网银征收等业务模式,方便企业及参保人员参保缴费。要创新工作方式,建立完善防止冒领养老金的工作机制,加强稽核,严格审核提前退休,杜绝基金流失。
不断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开发数据交换平台软件,建立社保经办机构和工商、税务、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税务部门要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传递已注册登记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名称、企业职工人数和企业职工个人工资基数等基础数据信息。公安部门要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社保经办机构对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提供的信息与现有参保、离退休人员信息进行校验比对,满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需要。
建立养老保险诚信体系,建设社保诚信系统平台,推动社保信息公开,惩戒失信行为,促使企业履行缴费义务。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博、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宣传养老保险政策,主动回应社保热点话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加强领导,促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健康发展
各县(市、区)政府要承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和确保发放的主体责任,承担省级统筹补助后当地基金收不抵支的补贴责任。市政府将把各地预算执行情况、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纳入重要考核内容,各县(市、区)政府要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列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抓出成效。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以预算执行情况、扩面征缴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励机制。对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确保发放的,给予工作经费和省级统筹补助资金等方面的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及时足额发放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工商、税务、金融、公安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共同做好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确保新常态下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任务顺利完成。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