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周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的通知
周政办 〔2016〕 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部署,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打赢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市政府决定成立周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组 长:刘继标(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刘保仓(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刘国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刘占方(市政府副市长)
洪利民(市政府副市长)
程新华(市政协副主席、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王 伟(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监察局局长)
王 平(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
韦 刚(市政府副秘书长)
齐春明(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卢海洋(市环保局局长)
姚卫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申 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继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 哲(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涂才民(市水利局局长)
史 豪(市农业局局长)
闫淑娟(市商务局局长)
杨 杰(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制定工作目标、重大政策和措施;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开展工作,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评奖惩;研究确定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追究有关事项;研究协调其它有关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王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局长卢海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组织、协调、推进情况的综合反馈,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重点做好协调调度、督促落实、责任追究、会议活动组织、信息公开通报交流、宣传报道等有关工作。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