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2019年度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暨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1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周口市2019年度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暨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2月14日
周口市2019年度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暨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以下简称“创森”)工作,力争四年内完成《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全部造林绿化工程。2019年,是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开局之年,为切实抓好今年的造林绿化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增进居民生态福祉为主要目标,以产业扶贫、生态扶贫和乡村振兴为抓手,逐步构建完备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打造便利的森林服务设施,建设繁荣的生态文化,传播先进的生态理念,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建设美丽周口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森林网络
1.营造林工程。2019年全市安排造林任务25万亩,其中生态廊道绿化工程6.33万亩;农田林网工程3.12万亩;乡村绿化美化工程重点绿化美化510个示范村,共计造林9.35万亩;平原防风固沙林工程4.31万亩;特色经济林1.89万亩。实施森林抚育11.76万亩。新建花卉苗木基地1.53万亩。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绿化覆盖率。市中心城区、县(市)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树冠覆盖率。市中心城区树冠覆盖率达25%以上,县(市)城区树冠覆盖率达20%以上。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林荫道路率。市中心城区、县(市)城区主干路、次干路林荫道路率达60%以上。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人均公园绿地。市中心城区、县(市)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以上。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地面停车场绿化。市中心城区、县(市)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到30%以上。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乡村绿化。乡镇道路绿化率达70%以上,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0%以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美化。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道路绿化。铁路、县级以上公路等道路绿化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适宜绿化的道路绿化率达80%以上。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水岸绿化。注重河、湖等水体沿岸生态保护和修复,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80%以上。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0.农田林网建设。按照国家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规范 建设农田林网。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1.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水质净化和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2.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达80%以上。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保障森林健康
13.树种多样性。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多样,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景观,城区某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4.乡土树种使用率。城区乡土树种使用率达80%以上。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5.苗木使用。注重乡土树种苗木培育,使用良种壮苗,提倡实生苗、容器苗、全冠苗造林,严禁移植天然大树。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6.生态养护。避免过度人工干预,注重森林、绿地土壤的有机覆盖和功能提升,城区绿地有机覆盖率达60%以上。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7.森林质量提升。注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每年完成需提升面积的10%以上,培育优质高效城市森林。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8.动物生境营造。保护和选用留鸟引鸟、食源蜜源植物,大型森林、湿地等生态斑块通过生态廊道实现有效连接。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9.森林灾害防控。建立完善的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防控体系。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资源保护。划定生态红线,不发生重大涉林犯罪案件和公共事件。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共享生态福利
21.城区公园绿地服务。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对城区覆盖达80%以上。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2.生态休闲场所服务。建设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大型生态休闲场所,20公里服务半径对市域覆盖率达70%以上。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3.公园免费开放。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园向公众免费开放率达90%以上。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4.乡村公园建设。每个村镇建设休闲公园1处以上,每个村庄建设公共休闲绿地1处以上。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5.绿道网络建设。建设遍及城乡的绿道网络,城乡居民每万人拥有的绿道长度达0.5公里以上。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6.生态产业。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康养、食品等绿色生态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宣传生态文化
27.生态科普教育。各县(市、区)均建有1处以上参与式、体验式的生态课堂、生态场馆等生态科普教育场所,在城乡居民集中活动的场所,建有森林、湿地等生态标识系统。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8.生态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每年举办市级活动5次以上。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周口广播电视台、周口日报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9.古树名木。古树名木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护措施科学到位,保护率达100%。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0.市树市花。确定的市树、市花,在城乡绿化中广泛应用。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1.公众态度。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达90%以上。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创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加强组织管理
32.建设备案。在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正式备案2年以上。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创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3.规划编制。到2019年6月,编制完成《周口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2018-2027年)》,并通过政府审议、颁布实施,按期完成年度任务,并有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创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4.投入机制。森林城市建设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多元的投融资机制和奖补政策。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5.科技支撑。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支撑体系,专业技术队伍健全,技术规程完备。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6.示范活动。积极开展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人家等多种形式示范活动。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7.档案管理。城市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完整、规范,相关技术图件齐备,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工作重点
以中心城区绿化为重点,着力抓好国家储备林建设工程、生态廊道绿化工程、农田林网工程、乡村绿化美化工程、湿地保护与建设工程、优质经济林工程、林业产业融合发展工程等七大工程。
2019年,全面启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程,成立高规格的“创森”领导小组,强力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和《森林河南生态建设规划》建设要求,编制《周口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7年)》,积极推进森林进城、森林围城,加强城市成片森林、城郊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和廊道网络建设,中心城区环城高速建成宽度不低于300米的绿色环城林带,形成森林进城、绿环绕城、绿带穿城的城市景观,迅速提升城区及郊区绿色总量。
国家储备林建设工程。抓住国家大力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的难得机遇,用好国家开发性、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渠道和财政贴息激励机制,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企业自主运营等模式,全面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工程。2019年,全市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3万亩,贷款资金到位3亿元。
生态廊道绿化工程。重点推进高速铁路、铁路、高速公路、重要支流、国省县道等主要廊道绿化。2019年,全市生态廊道绿化工程造林6.33万亩;项城市要建设廊道绿化高标准示范县(市)。
农田林网工程。以建设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为重点,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进一步提高平原绿化水平,增强防风固沙和粮食生产能力。2019年要在各县(市)营造农田防护林3.12万亩,平原防风固沙林4.31万亩。
乡村绿化美化工程。继续围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全市农村绿化美化行动,大力开展“四旁绿化、村庄绿化、庭院绿化”等植绿增绿行动,切实抓好乡村周边、沟渠坑塘绿化,在乡镇和较大的村庄建设游园绿地。按照森林河南要求,积极开展省级森林小镇、省级森林乡村创建工作。2019年,要完成乡村造林绿化9.35万亩,建成省级森林小镇8个,省级森林乡村127个,建成市县级森林乡村383个。
湿地保护与建设工程。持续加强对现有湿地面积的保护,通过退化湿地恢复等有效措施,进一步增强湿地生态功能。2019年,新建1个湿地公园。
优质经济林建设工程。加快发展优质林果产业,进一步扩大优质林果种植面积,重点抓好优质经济林基地建设。2019年,全市要新发展优质林果1.89万亩。
林业产业融合发展工程。大力发展种苗花卉产业,重点抓好西华等特色花木基地建设,2019年新发展种苗花卉1.53万亩。积极推进林下经济建设,重点抓好林下经济基地建设,2019年全市林下经济面积达到40.32万亩。加快林业和旅游融合发展,2019年要新建3个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建设1个省级以上森林康养基地。
四、技术要求
(一)建设标准
1.生态廊道绿化。高速铁路、铁路、高速公路建成每侧宽度不低于100米的绿色防护林带;国道、省道、沙颍河两侧各绿化50米以上的防护林带;周口通往各县(市)公路及县乡道两侧各绿化30米以上的防护林带。对已建成的生态廊道,达不到建设标准的,要按照标准提升到位。
2.农田林网建设。每个网格控制农田不超过300亩,路宽6米以上的按一路两沟四行树进行栽植,6米以下的按一路一沟二行树进行栽植。
3.乡村绿化美化。庭院绿化合格率达到95%以上;乡村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村村通道路绿化达到95%以上;围村沟、河、路、渠等廊道绿化率达到95%以上;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5%以上。各示范村至少建有一个公园或休闲绿地,达到有花有草,有乔有灌,林相整齐划一,景观效果明显,树种结构合理,色彩搭配得当,高低错落有致,实现乡村绿化向美化、彩化升级,打造“一年四季景不同”的乡村景观效果。
4.围村经济林和花卉苗木。积极发展名、特、优、新经济林和花卉苗木基地。围村经济林和花卉苗木要集中连片,每片新建面积不小于30亩。
(二)苗木质量
苗木应为一级苗,高大乔木类苗木高度4米以上,胸径3厘米以上,常绿树胸径4厘米以上。
(三)树种配置
以营造混交林为主,乡土树种比例达到80%以上。重点发展泡桐、白蜡、柳树、楝树、国槐、刺槐等优良乡土树种。在农田林网建设中,要栽植深根窄冠的高大乔木,小乔木和花灌木只能作为配置树种。
(四)整地栽植
造林时整地规格不低于60公分见方,栽时浇透水、培好土。
五、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创森”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创森”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报社、电视台要设立专题、专栏,大力宣传“创森”工作先进做法和先进典型,对工程进度实行跟踪问效,动态报道,努力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创森”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机构,明确责任,搞好调查,科学规划,把市政府下达的林业生态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田间地块。签订目标责任书,确立工作重点,编制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制订奖惩措施,强力推进“创森”工作。抓住当前有利时机,迅速开展造林整地工作。市直各部门、各企业学校、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创森”工作,动员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三)创新机制,多方筹资
除国家、省专项造林资金和市财政补助资金之外,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自筹解决。在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的同时,采取冠名赞助、股份造林、项目开发、招商引资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筹资渠道,建立多元融资机制。
(四)强化督查,严格奖惩
把“创森”工作纳入综合考评机制,市五城联创办联合成立督导组,对“创森”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督促、检查、考核,每年4月底检查任务完成率,7月底检查造林成活率,10月底检查造林保存率,年终进行综合排名。创建工作实施过程中按以下办法落实奖惩。1.对县(市、区)的奖惩:圆满完成植树任务、成活率高于90%,按照考核分值,对前3名进行表彰奖励,获奖单位授予“创森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先进工作者授予“创森工作先进个人”,对有关领导颁发“周口市绿化奖章”;完不成植树任务、成活率低于85%,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相关县(市、区)及责任人进行问责。2.对市直部门及有关单位的奖惩:按时完成造林绿化任务、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行动迟缓,不能按时完成造林绿化任务,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