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R0001-01-2019-00046 发布日期 2019-11-28
发文字号 周政办〔2019〕50号 成文日期 2019-11-15
发文机关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9-11-28 15:59:1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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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

实施意见

周政办〔20195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9〕9号),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切实保障城市困难职工基本生活,确保城市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建档立卡城市困难职工家庭为主要对象,以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帮扶为工作重点,精准贯穿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全过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工会协调、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精准聚焦、持续发力,帮助我市城市困难职工尽快解困脱困,与全市人民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二)目标任务。坚持统筹协调兜住底线信息共享精准施策的基本原则,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能脱困的城市困难职工全部实现脱困;对难以脱困的城市困难职工,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城市困难职工救助体系,提供常态化帮扶,保障其家庭人均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确保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任务全面完成。

脱困标准城市困难职工经过精准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生活水平连续6个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

解困标准难以脱困的城市困难职工,经政府救助和工会帮扶后,家庭人均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家庭生活困境得到有效缓解。

二、解困脱困对象

全市各级工会上报全国总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且已建档的城市困难职工为基础,重点对以下五类群体开展解困脱困工作:

(一)纳入城乡低保且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充分就业的困难职工。

(二)因各类因素造成家庭实际收入或生活水平低于城乡低保线的困难职工。

(三)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四)加入了工会组织、签订有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

(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处置 “僵尸企业”、企业兼并重组和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因下岗失业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三、工作措施

(一)精准识别对象。按照“分级负责、精准识别、一户一档、动态管理”要求,全面认真排查,准确掌握职工家庭情况。各级工会要认真核实城市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入是否发生变化,家庭致困因素是否消除。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工会组织核查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基本信息提供必要支持,对申请救助困难职工家庭的户籍、社保、工商、税务、婚姻登记、房产、车辆、公积金、金融等信息跨部门依法依规共享,提高城市困难职工审核审批精准度,杜绝骗取、冒领帮扶救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已经脱困或已经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和由于职工死亡等原因造成无需再进行帮扶救助的城市困难职工进行档案脱困注销;对于新增的城市困难职工要严格通过申请、审核、公示、录入等步骤,为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职工建立档案,做到精准识别,应帮尽帮。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工商联、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

(二)坚持分类扶持。组织对下岗失业的城市困难职工或其失业的家庭成员进行失业登记,待岗期间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通过政府部门联合“春风行动”招聘会和职业介绍中心等就业平台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以及通过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多形式、多渠道帮助其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组织对城市困难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活动,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扶持。通过加强就业创业扶持,解困脱困一批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未实现就业的城市困难职工。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三)落实社保相关政策。对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没有落实社会保险待遇致困的城市困难职工,要督促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依法进行补缴,使城市困难职工正常参保,达到领取条件时能够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对因工伤致困的城市困难职工要核实工伤认定或工伤保险待遇是否落实到位,未落实的要及时落实,给予社会关怀。对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转产转型、破产清算重组过程中出现的城市困难职工,要妥善解决好安置、欠薪、经济补偿和社保接转等问题。工会会员转入所在街道工会或新的企业工会,被转入的工会组织要为城市困难职工办理接转手续,建立完善困难职工档案,通过开展帮扶活动,解困脱困一批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城市困难职工。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四)强化医疗保障。企业要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将所有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政策,允许企业参加补充医疗保险,逐步提高职工医疗待遇水平,有效减轻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压力。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职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保障城市困难职工与基本保障对象享有平等的健康权益。支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提高其抗风险能力。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救助患重特大疾病的城市困难职工,鼓励慈善组织对相关特殊病种病人实施免费治疗和慈善帮扶,通过以上医疗保障措施,解困脱困一批因病致困的困难职工。

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残联。

(五)实施社会救助。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城市困难职工,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因灾致困人员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使其享受有关社会救助政策,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养条件的城市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及时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通过政府兜底保障解困脱困一批困难职工。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残联。  

(六)构筑助学体系。要根据国家及省、市学生资助规定,制定完善当地助学政策,将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纳入覆盖范围,保障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享受相应资助政策。支持工会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金秋助学”“助学圆梦”活动,加大对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的救助力度,实现助学活动的常态化、长效化、社会化,帮助城市困难职工子女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和支持社会爱心人士和爱心企业参与助学活动,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通过助学救助,使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都能够上得了学,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市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团市委、市慈善总会。

(七)开展送温暖工作。各级工会要做实做细送温暖工作,深入开展帮扶活动。对在全市各级工会建档、需要长期帮扶的深度贫困城市困难职工,依据有关规定按月或按季度发放困难生活补贴,缓解一时生活困难。深入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开展日常走访慰问,及时了解掌握其家庭困难情况,帮助树立解困脱困的信心。引导慈善组织广泛参与,并为其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充分利用河南职工服务平台及其它职能服务平台,为广大职工特别是城市困难职工提供多样化、全方位普惠性服务。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税务局、市残联。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高度,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实抓好。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关于困难群体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上来,真正实现城市困难职工的解困脱困,确保小康路上不让一户困难职工掉队。建立由市总工会作为召集人的推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办公会议,听取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度和政策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全市解决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有关政策措施,统筹做好城市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政策和其他有关政策的衔接工作,推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体系建设。

(二)加大支持力度。要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力度,统筹资金并按规定对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予以支持,建立多元化解困脱困资金投入机制。集中各方优势力量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积极整合各项民生政策、资金、项目用于解困脱困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鼓励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等力量投入到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中并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要加大对解困脱困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力度,确保各项投入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三)强化责任落实。要把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纳入考核体系,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建立服务清单和问责制度,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工作、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要建立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绩效考评、责任追究和奖惩激励机制。落实城市困难职工联系制度,实现城市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全覆盖。

(四)大力宣传引导。要切实增强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典型经验,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关爱城市困难职工群体。要加强对城市困难职工的教育引导,鼓励其坚定信心、克服困难,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依靠自己的不懈努力,早日实现解困脱困,与全市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2019年11月15日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