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
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周政办〔2019〕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黄泛区农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周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周编〔2018〕5号)精神,周口市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已更名为“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新制“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印章一枚,即日启用。原“周口市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印章同时废止。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