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R0001-01-2019-00025 发布日期 2019-05-13
发文字号 周政办〔2019〕30号 成文日期 2019-04-30
发文机关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 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9-05-13 12:00:5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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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

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193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30日


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

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进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辖市省管县(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要求,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遵循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创新督导评价机制,推动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扎实履行教育职责,切实提升全市教育综合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评价目标

通过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总体评价,构建责任有分工、规划有落实、进展有督查、惩戒有通报的监督体系,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加强统筹管理、加大保障力度、落实优先发展战略,为周口教育更加出彩提供有力支撑。

三、 评价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主要包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等。

(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省、市重大教育政策,推进全市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深化教育改革开放等。

(三)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主要包括:鼓励和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大力加强国防教育,办好特殊教育,保障困难群体受教育权利,及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等。

(四)统筹推进教育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建立教育工作决策管理机制,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优化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研究制定各级各类教育管理标准,强化教育督导等。

(五)加强教育保障情况。主要包括: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落实教育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等。

(六)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情况。主要包括: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校长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强化教学纪律,规范学生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等。

(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情况。主要包括:明确培训机构场所条件、师资力量、管理设置的具体标准,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确保证件齐全,进一步规范培训行为、招生宣传、收费管理等,明确各监管部门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及时更新公布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和信息,对有负面行为、违法违规举办的培训机构要依法公示、及时整顿。

四、组织实施

评价工作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领导,每年开展一次,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五、工作程序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当年重点任务和省政府当年度对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书面通知》内容,制定全市年度教育职责评价工作重点、实施细则,于每年4月以书面通知形式印发,开始当年评估。

(一)开展自查自评。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要求,对上一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后,以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名义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自评报告包括自查情况、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自评报告要客观准确、数据详实、内容全面、事例具体。

(二)组织监测评估。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评估监测方案,利用统计数据和调查获得的系统数据,对各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并面向社会、教师、学生开展满意度调查,形成年度监测报告。

(三)进行实地检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自评报告、监测报告以及群众反映的问题,制定检查方案,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抽调市督学和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于每年上半年进行实地检查,并据此形成检查报告。

(四)落实问题整改。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县(市、区)自查自评和实地检查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形成反馈意见,向接受检查的县(市、区)政府反馈。接受检查的县(市、区)政府按照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明确责任单位,压实整改责任。责任部门要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整改完成后要将整改报告以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名义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并在本行政区域公开。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五)发布评价报告。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综合自查自评、监测评估、实地检查、整改复查情况,形成年度评价报告,报经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市直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参照此评价方法和程序执行。

六、评价结果及运用

(一)评价结果等级。每年对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结果按得分进行排序,并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价。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年度评价结果降低一个等级予以认定:

1.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较上年降低的;

2.发生教育重大安全事故或产生重大影响校园安全事件的;

3.上级重大教育政策未及时贯彻执行或重点工作推进严重滞后的;

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未能按照全市时间节点完成国家认定的,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差异系数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

5.对反馈意见提出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

6.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对市直有关部门的评价,每项职责履行情况按“落实”“基本落实”“未落实”三个档次进行评价,不作等级评价。

(二)结果运用。评价结果作为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等问题的,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提出处分建议。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