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R0001-01-2021-00031 发布日期 2021-11-23
发文字号 周政办〔2021〕27号 成文日期 2021-11-16
发文机关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
周政办〔2021〕27号
来源: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21-11-23 15:58:14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因地制宜做好厕所下水道管网建设和农村污水处理,不断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市委、市政府积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仍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难点,普遍存在思想重视不够、投入资金不足、治理效果不理想、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性,把其作为一项重大惠民利民为民工程来抓,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从农民群众的愿望和需求出发,根据周口实际,以“减量化、资源化、生态化”为原则,按照“因地制宜、尊重习惯,应治尽治、利用为先,就地就近、生态循环,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发动农户、效果长远”的基本思路,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强化举措,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二)总体目标

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逐年稳步提高,达到省定目标要求,优先治理乡镇政府所在地、城乡结合部、中心村、黑臭水体集中区域、水源保护区、旅游风景区等6类村庄。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无害化处理,农村生活杂排水基本得到有效管控。

2022全市所有乡镇政府所在地全部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建立长效运维机制;70%的乡镇政府所在地黑臭水体得到治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023,所有乡镇政府所在地全部消除黑臭水体,并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2025,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进一步提高,污水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40%农村黑臭水体得到治理,并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三)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分类治理。充分考虑本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环境消纳能力、农村生产生活习惯等因素,根据生活污水回用途径和排放去向,合理选择集中处理、分散处理、生态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等治理方式

2.先易后难、梯次推进。坚持远近治理目标结合改厕粪污资源化利用、面源污染治理、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相衔接,优先整治乡镇政府所在地及生态环境敏感等区域村庄,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3.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护制度,加强资金保障,强化队伍建设,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运行管理机制。鼓励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建设运维模式,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后正常稳定运行,持续发挥作用。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县级政府负此项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同时引导金融机构企业积极参与,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引导作用和村规民约约束作用,参与设施规划建设运行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基本情况

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调查,摸清基本状况,建立基础台账,并将台账信息及时上传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管系统,根据治理进展,实时动态更新。

(二)修订县域专项规划

结合各县(市、区)实际,对需调整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进行及时,强化规划引领与统筹紧密衔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用地要与生活垃圾治理卫生厕所改造、黑臭水体整治等工作做好有效衔接合理确定治理工作目标、任务、时序、措施等,细化配套制度,力争实现县级层面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集中连片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合理选择技术模式

1.集中式污水处理。人口密集度高、经济发展好的村庄应推行集中式污水处理。统筹乡镇所在地、中心村的排水管网基础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逐步推行雨污分流,建立健全排水系统。根据村庄地形地貌,因地制宜采用相对集中加分散处理的模式,地域上相近的村庄采取区域统筹联合共建的方式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生活污水相对集中处理。对人口规模较小、居住分散的村庄,采取分散收集加集中处理模式。鼓励采取粪污一体化治理模式、“一个中心加若干个村庄统一治理”模式、以乡镇或中心村辐射周边村治理模式、粪污干湿分离车治理模式等实施生活污水处理,同时,结合农业化肥减量增效、水肥一体化推广等项目,推进粪污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

2.城镇近郊村庄污水纳入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农村配套管网建设,建立城镇、园区周边城乡污水一体化收集处理机制。城镇、园区周边的村庄可以申请将生活污水纳入城镇、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统一处理,并由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出具纳管意见。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短期内覆盖不到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氧化塘、无(微)动力等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村庄污水分散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不具备集中收集处理能力、污水产生总量比较小的村庄,采取建设分户化粪池、净化沼气池等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方式,实施推进治理工作,同时,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建立厕所粪污出水就近还田机制,购买抽粪车转运还田。探索农村生活杂排水(灰水)收集、处理及循环利用治理机制。加强户内污水收集、处理及回用系统建设,实现厨房废水、洗浴废水等生活杂排水户内有效收集,并利用过滤沉淀池、小型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生态化处理,将尾水回用于庭院绿化、乡村景观及农田灌溉等。实施生活杂排水治理回用试点示范工程,总结提炼符合不同村庄实际的农村生活杂排水整治技术方法,及可复制推广的建设运维机制。

4.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充分结合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政策,按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先规划后实施、先建机制后建项目”的原则,依据目标任务,分区域分年度推进实施,在总结推广示范试点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农村厕所粪污处理利用工作,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四)持续整治突出问题

1.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各县(市、区)要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措施,按照“示范带动、分类施治、经济适用、村民参与”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型的黑臭水体,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整治,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对于水域面积较大的河流型黑臭水体,通过控源截污,严控周边农户生活污水进入水体,并做好河流沿岸垃圾及水面漂浮物清理;对沟渠型黑臭水体,注重清淤及生态补水,根据水体功能定位、水生态控制目标及自身经济水平等选择生态修复技术;封闭性、水体流动性差的坑塘,采用“控源截污、岸线修复、景观美化”等工艺方法进行治理

2.持续开展纳污坑塘整治。重点治村庄内部及周边坑塘纳污问题,将有条件的废弃坑塘改造为稳定塘。鼓励通过栽植水生植物和建设植物隔离带,对坑塘沟渠等灌排系统及其生态景观进行生态化改造,重点实施岸坡整治、水系沟通、生态修复等措施,恢复坑塘沟渠水生态。

(五)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坚持统一规划、一体设计,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结合,在确保农业用水安全前提下,实现农业农村水资源的良性循环。鼓励农户利用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实现厕所粪污就地回用。畅通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就地就近还田渠道,鼓励各地探索堆肥方式,推动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

(六)健全长效运维机制

1.建立长效运维机制。各县(市、区)要完善机制,建立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群众为受益主体、专业机构为服务主体”的运维管理体系,对集中建设、规模较大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可采用县(市、区)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运维,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推行建设运行一体化模式;对于分散建设、规模较小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充分发挥乡镇、村管理主体作用,明确运维责任人,建立政府扶持、社会支持和群众自筹的运维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强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管,持续推进日处理20吨及以上治理设施出水监测全覆盖,建立设施运行监管台账,定期通报水质达标情况。

2.确保已建成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各县(市、区)要对已经建成但不能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摸排,逐一查明原因,建立完善台账,分类制定整治提升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资金来源、改进措施、运维单位和完成时限等,狠抓问题整治,落实各方职责,强化日常监管,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效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这一突出短板的重要意义,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重大事项督查和年度目标考核,成立专门的领导组织机构,明确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水利等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运行维护等工作。乡镇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村级组织发挥先锋模范和组织带动作用,引导带领村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二)拓宽资金渠道。各县(市、区)要根据不同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做好投资估算,同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等费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撬动作用,有力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积极参与。县级政府要做好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中央支持农村改厕整村推进项目财政奖补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等政策衔接,立足农村厕所与生活污水同步治理,协同项目布局、资金安排、功能衔接,形成资金政策合力。充分利用政府专项债券,积极申请信贷支持,落实捐赠减免税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探索治理设施灾毁保险。

(三)加大科技创新。强化专业技术人才和队伍建设,运用科技手段加强问题诊断、技术选取、设施维护、环境监测。遵循“经济节约、简易有效、绿色循环”的治理思路,强化专业技能培训,学习先进治理理念推广符合我市实际的、具有近远期规划考虑的治理技术。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立数字化服务网络系统和平台,对具备规模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进出口水质情况等进行实时监控。

(四)强化监督考核。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展和设施运行的日常监督,建立群众和社会监督机制,将治理和运行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常态化调度评估,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突出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对工作滞后存在问题突出严格督导整改;对治理不力造成严重污染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注重宣传引导。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工作宣传和政策解读,强化农民契约意识,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使用者付费制度、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引导广大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从源头上杜绝乱泼乱倒、污水横流现象,努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2021年11月16日


责任编辑:钱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