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R0001-01-2021-00037 发布日期 2021-12-14
发文字号 周政办〔2021〕33号 成文日期 2021-12-06
发文机关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完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周政办〔2021〕33号
来源: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21-12-14 10:15:1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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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开展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巩固提升工作成效,推动实现长制久清,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力量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农村地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治理对象,选择典型区域先行先试,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治理、分期推进”工作思路,从“查、治、管”三方面,深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通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构建起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监管常态化工作体系,推动实现乡村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系统不断完善、群众幸福生活更加美善,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内容

县(市、区)进一步明确责任人,定期开展监测(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发现水体变质且符合黑臭水体指标要求的,纳入黑臭水体管理台账。明确黑臭水体治理技术路线、治理标准、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细化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压实责任,做到全流程监管、分类型建档。加强污染源排放管控治理,追溯污染来源,分析污染成因,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综合措施逐条明确治理方法和途径,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厕所粪污、畜禽粪污、水产养殖污染、种植业面源污染、工业废水污染治理等工作,强化治理措施衔接,从源头上控制水体黑臭,确保黑臭水体治理到位。鼓励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利用,采取第三方治理、第三方依法利用、第三方维护监管、第三方与村集体共享受益的治理管护模式,发展光伏发电和水产养殖产业,系统推进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对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要严格验收标准和程序,加强宣传引导,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黑臭水体整治,巩固整治成效。

三、工作机制

(一)深化河长湖长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河长湖长体系,建立塘(坑)长制。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向村级延伸,在所有行政村设立村级河长、湖长、塘(坑)长,明确村级河湖、坑塘、沟渠管护的直接责任人,建立“一河(湖、塘、坑)一档”制度,落实村级河长湖长塘(坑)长公示牌制度,以村为单位明确巡河员、保洁员,负责日常巡查、水面和堤岸保洁等工作。建立健全整治后的农村黑臭水体垃圾清理和打捞体系,明确经费来源,组建打捞队伍,配备打捞设备,及时清理水面、岸边、河坡、埠头、桥洞等处的漂浮物、废弃物和垃圾。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并做好日常调度记录。

(二)完善垃圾清运机制。优化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布局,统筹县、乡、村三级设施和服务,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确保“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常态化运行。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行动,禁止在水体岸边设置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利用河湖、坑塘、沟渠等直接堆放或填埋农村生活垃圾。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效能,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三)构建运维管护机制。建立完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和处置设施运维长效机制,明确管理职责,形成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级政府为管理主体、村民农户为受益主体、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运维管理体系,切实保障运维资金,加强日常管护。鼓励采取市场主导、政府补助的方式,建立市场化粪污收、运、处、用体系及维修管护队伍,确保粪污处置流程顺畅、运行高效。对于人工湿地、生态浮岛、跌水坝、水生动植物等分散、运维简单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生态修复工程,要充分发挥村委会的作用,激发群众积极性和参与性,建立长效运维志愿者服务队伍。禁止未经处理和处理后未达标的农村生活污水排入河湖、坑塘、沟渠,确保生态修复效果长期稳定。

(四)建立水质监测机制。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的监督监测工作,严格管护标准,保证达标排放,建立故障应急处置机制。不定期开展检查或抽查,强化水体水质监测工作。开展沿岸排水口排查,进行排水口水质监测,明确排水口责任主体,防止治理后的水体返黑返臭。

(五)形成村民参与机制。发挥村委会在组织村民参与农村环境治理的引导作用,明确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加强村民环境保护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鼓励群众参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户用污水处理设施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原则上由村民作为日常维护主体,鼓励聘用当地村民进行日常巡检,推动有条件地区设置村民环保监督员。推动建立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与村民签订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六)推行垃圾分类机制。积极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从生活垃圾源头抓起,依据垃圾性质进行分类收集,针对无机物、有机物、有害物,分别采取处置设施集中处理、资源利用生态处理、有害废物统一处理。根据乡村生活垃圾无机物含量少的特点,积极推行有机物就地堆肥或沼气厌氧化处理、无机物定点定时收集的分类收集处理办法。在有条件的村庄成立生态超市,通过“积分换物”制度,鼓励村民开展垃圾分类,提升村民生态意识,提高村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七)强化公众监督机制。积极拓展公众参与的平台和载体,利用“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微信、微博等拓宽公众监督举报渠道,开通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建立问题反馈、整改落实机制,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定期公开黑臭水体信息及整治进展情况,推动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成效经得群众检验,努力营造公众参与、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八)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对引起水体黑臭的工业企业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等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于未纳入排污许可的无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下养殖和日处理能力500吨以下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登记,规范管理。

(九)健全监管执法机制。对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整治后水体、生活垃圾擅自堆放、畜禽养殖粪污未进行有效处理处置、工业企业偷排以及排放不达标废水等行为造成黑臭水体的,要加强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针对发现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防范水体黑臭风险,巩固整治成效。

(十)实行质量监督机制。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有关工程和设施,实行工程质量信用监管,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将从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有关单位纳入信用管理,把生态治理成效、设施运行状况、群众反响情况等作为工程质量评价的重要方面,认真组织开展验收和评价,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保障整治工程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级成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县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部署落实、统筹组织、协调推进。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抓,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盯紧抓牢、落实落细,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和常态管理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开展。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

(二)强化资金投入。各县(市、区)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大力支持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将农村黑臭水体水质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探索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营,鼓励采取“以整代租”模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及后期维护工作。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保证设施运维成本,认真执行国家、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用电价格标准。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农村厕所革命等活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宣传工作,总结推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提升村民素养,倡导节约用水,引导广大群众形成良好习惯,从源头上杜绝乱泼乱倒、污水横流、垃圾遍地等现象,营造全民参与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检查、环保责任目标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考核。对照既定目标任务,围绕排查识别、综合治理、监督管理等主要工作,定期和不定期督导检查工作进展、机制建设、落实成效,对工作中形成的先进做法和有益经验,进行学习推广;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严肃问责。

(五)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和队伍建设,依靠科技力量增强问题诊断、技术选取、设施维护、环境监测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生态环境科研队伍建设,培养本地专业人才,探索人才柔性引进政策,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力度。强化技术培训,学习先进地区实用治理技术以及成功示范案例。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立系统和平台,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态、出水水质等进行实时监控。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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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钱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