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环审[2024] 31号
关于项城市静脉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意见
项城市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2024年3月7日报送的项城市静脉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设置地点
项城市静脉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在项城市静脉产业园园五路西侧,项城市医废处置中心(项城市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南侧,项目入河排污口位于厂区东侧,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9′39.99″,北纬33°22′24.70″,属于工业、生活混合型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管道口径300mm。该污水处理厂尾水经管道于无名沟西岸排至无名沟,经高二渠、人民沟汇入谷河,最后汇入沙颍河。
二、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要求
项城市静脉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主要排放经处理达标后的生活及工业污水。该项目采用“粗格栅+细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反应池+A/A/O生化池+二沉池+混凝反应池+斜板沉淀池+砂滤+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水质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参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质要求,其他因子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废水排放量:不超过36.5万吨/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化学需氧量不超过40毫克/升、氨氮不超过2毫克/升、总磷不超过0.5毫克/升;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化学需氧量不超过14.6吨/年、氨氮不超过0.73吨/年、总磷不超过0.1825吨/年。
三、水环境保护要求
1、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要求规范设立入河排污口,入河处应设置监测孔,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监测信息。
2、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健全节水减污制度,不断提升污水处理技术水平,落实依法生产措施,减少对下游河流水质的影响。
3、应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制度,设立应急机构,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应急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时处理消除环境风险,保证所排入水功能区水质安全。
四、日常监督管理
该入河排污口由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项城分局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五、其他要求
本次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若排放位置、排放方式以及排放量、排放污染负荷等事项发生重大改变时,需重新申请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