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宗地一:井冈山路东侧、祁连山路西侧;
宗地二:周项路南侧、渭河路北侧;
宗地三:周项路南侧、渭河路北侧;
宗地四:井冈山路东侧、滨河西路西侧;
宗地五:牡丹江路南侧、乐山路西侧。
二、征收土地现状
宗地一:拟征收李埠口街道办事处小杨楼村委会和苑庄村委会集体土地2.9491公顷,其中小杨楼村委会耕地0.5908公顷、未利用地0.0018公顷;苑庄村委会耕地2.2419公顷、林地0.1098公顷、未利用地0.0048公顷;
宗地二:拟征收李埠口街道办事处李埠口村委会和苑庄村委会集体土地6.7998公顷,其中李埠口村委会耕地3.1342公顷、林地0.2759公顷、建设用地0.6295公顷;苑庄村委会耕地2.7602公顷;
宗地三:拟征收李埠口街道办事处李埠口村委会和苑庄村委会集体土地3.1593公顷,其中李埠口村委会耕地1.9188公顷、林地0.0194公顷、农村道路0.3396公顷、建设用地0.4454公顷;苑庄村委会耕地0.4361公顷;
宗地四:拟征收李埠口街道办事处苑庄村委会集体土地0.2094公顷,全部为耕地;
宗地五:拟征收李埠口街道办事处苑庄村委会集体土地0.4298公顷,全部为耕地。
三、征收目的
宗地一:城市道路用地;宗地二:城市道路用地;宗地三:城市道路用地;宗地四:城市道路用地;宗地五:停车场用地。
四、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周政〔2021〕3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
该批次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 ;2.社保安置。
六、社会保障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公示结束后10 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李埠口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在公示期内向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