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2023年度第二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于2023年10月6日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3〕137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用途
宗地一:新八路(古城路-七一路),城市道路用地;
宗地二:祁连山路(纬四路-松花江路),城市道路用地;
宗地三:环湖南路(文体路)(人和路-腾飞路),城市道路用地;
宗地四:泰山路东侧、武盛大道西侧,社会停车场用地;
宗地五:高铁大道东侧、建设大道南侧,社会停车场用地;
宗地六:黄山路(周淮路-建设大道),城市道路用地;
宗地七:文昌大道北侧、许湾办事处西侧,社会停车场用地;
宗地八:关庄村室北侧,教育科研用地;
宗地九:泰山路(庆丰东路-环湖北路),道路用地;
宗地十:桂江路南侧、新三路东侧,教育科研用地;
宗地十一:嵩山路(永宁路-建设路),道路用地;
宗地十二:北五路(纬十三路-文昌大道),城市道路用地;
宗地十三:古城路(武盛大道-黄山路),城市道路用地;
宗地十四:北四路(文昌大道-光明路),城市道路用地;
宗地十五:东四路(东七路-平安路),城市道路用地;
宗地十六:太行山路(周淮路-文昌大道),城市道路用地;
宗地十七:郑庄路(夏楼路-文昌大道),城市道路用地;
宗地十八:纬十四路(武盛大道-峨眉山路),道路用地;
宗地十九:东七路(东四路-黄山路),道路用地;
宗地二十:夏楼路(郑庄路-老运河),城市道路用地;
宗地二十一:光明路(武盛大道-高铁大道),道路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征收许湾办事处等3个办事处大张庄村等1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5.3951公顷、林地0.8969公顷、园地0.0628公顷、其他农用地1.5990公顷、建设用地1.2102公顷(详见附表)。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周政〔2021〕3号)执行,标准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一级区片70000元/亩、二级区片56000元/亩、三级区片46000元/亩;地上附着物由市政府对各区包干8000元/亩,青苗补偿费包干标准为1000元/亩。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3、第三产业安置;4、拆迁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文昌办事处、许湾办事处、搬口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是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其他
本批次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群众的安置工作,由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具体实施并落实,具体情况经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