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有机农业发展三年行动规划(2021—202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28日
周口市有机农业发展三年行动规划
(2021—2024年)
为加快推进有机农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培育农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乡村产业兴旺、农业高质高效、农民富裕富足、生态环境提升,引导推动全市有机农业发展。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推动,数量质量并重、规模效益并举,围绕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集成资源优势,培育壮大主体,突出特色产业,合理规划布局,重点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品质优良、市场青睐的有机农产品,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增添新活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结合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分类指导,重点发展与区域主导产业相匹配的有机产业。
——坚持融合发展原则。加强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美丽乡村建设相融合,建设一批产业强、产品精的有机农业示范基地。
——坚持市场导向原则。遵循有机农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推动有机农业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对有机农业的引导和支持。
——坚持示范带动原则。以示范基地为试点,探索和实践新模式,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促发展。
(三)主要目标
围绕粮食、蔬菜两大主导产业,加快推进有机农业发展,从2021年9月份启动,力争到2024年全市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达到10个左右,基地面积10万亩左右,认证有机农产品10个左右,有机农业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
——结合国家农高区和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发展有机粮食生产基地8万亩左右,认证有机农产品5个左右。其中,在淮阳区、郸城县、商水县、项城市分别建设有机小麦生产基地4万亩、2万亩、1万亩、0.5万亩,在沈丘县建设有机高粱生产基地0.5万亩;
——结合“中原菜都”和供港蔬菜基地建设,发展有机蔬菜生产基地2万亩左右,认证有机农产品5个左右。其中,在扶沟县发展有机蔬菜1万亩以上,在鹿邑县发展有机芹菜0.5万亩左右,在太康县、西华县培育壮大有机供港蔬菜基地0.5万亩以上。
在此基础上,再通过3—5年努力,力争全市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达到20个以上,基地面积20万亩以上,认证有机农产品20个以上,有机农业产值达到20亿元以上,努力把周口建成黄淮平原有机农产品生产高地、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示范基地。各地围绕布局区域化、种植规模化、程序规范化、管理智能化、营销品牌化、效益最大化的“六化”标准,按照专种、专管、专收、专储、专销、专用的“六专”要求,立足区域特色优势,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做好定基地、定主体、定品种工作。定基地,即选择远离城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场所的集中连片地块,确定为生产基地;定主体,即择优确定经营管理规范、示范带动能力强、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发展有机农业意愿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作为生产经营主体;定品种,即制定适宜的有机种子或种苗计划,确定适合的抗性品种。
(二)培育有机环境。在选定生产基地的基础上,按照有机农产品种植要求,设置有效的缓冲带或物理屏障,防止有机农产品生产地块受到污染。在生产过程中杜绝使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和畜禽饲料添加剂,推行以基地培肥为主,天然矿物肥、商品有机肥为辅的施肥模式,最大限度利用生态系统内部的物质循环来满足作物对养分的需求,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和土壤环境。合理轮作倒茬,充分利用土壤养分,维持土壤生物菌群平衡。加强生产基地环境保护,防止农业生产及周边居民生活对生产区域的污染。
(三)严格技术规程。严格执行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加强全过程产地环境治理和生产投入品监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全面推行绿色、生态和环境友好型生产技术。制定合适的肥水管理、作物轮作和多样化间作套种计划,增强作物的抗性和品质,提高天敌的自然控制能力。建立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体系,加强植物检疫和投入品源头控制和全程控制,采用机械控制、生物控制、物理防治、科学用药等技术来控制有害生物,采用人工除草、机械除草等措施来控制田间杂草。
(四)强化政策扶持。按照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支持的要求,对有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项目安排、资金投入上优先扶持,引导金融资本和工商资本投入有机农业生产。鼓励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服务,县级政府给予财政贴息。在有机农产品申请认证期间,县级政府制定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对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补贴,原则上不低于周边同等地块、同等作物的种植收益。市政府对有机农业发展较好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对获得认证的每个有机农产品奖励当地县级政府10万元。
(五)加强认证监管。按照《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规定,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主体制定有机农产品发展计划,健全完善有机农产品生产经营管理体系,有效运行3个月后,向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通过材料审核、现场检查评估后,进入有机产品转换期。转换过程中,严格按照有机产品认证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建立投入品台帐和农事记录,接受全过程质量监管。加强有机农产品认证示范企业培育,打造有机农产品品牌,形成规模效益和品牌效益。加大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贸易等环节的监管力度,维护有机农产品公信力。
(六)延伸产业链条。鼓励支持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发展有机农产品精深加工,同步建设提升有机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监测检验中心等。引导支持有机农业生产经营企业集成应用现代物联网技术,健全完善“从生产到销售,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农业智能化网络体系。实施“走出去”策略,鼓励有机农业生产经营企业依托益农信息社设立直销店,扩大销售网络和覆盖面。组织企业参加有机农产品博览、展销、推介、洽谈等活动,拓展有机农产品营销市场,逐步构建经营主体组织化、要素投入标准化、生产经营产业化、产品经营品牌化的有机农业生产经营体系。
四、方法步骤
在2021年9—10月份各县(市、区)根据区域品种布局,开展“定基地、定主体、定品种”工作的基础上,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申请认证(2021年11月—2022年6月)。各地建立完善各项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各项技术措施,并向相关认证机构提交有机农产品申请资料,完成相关检查、审核,进入有机农产品转换期。
(二)重点推进(2022年7月—2022年12月)。针对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研讨交流、推广标杆企业经验等措施,落实有机农产品相关技术措施,取得有机农产品转换认证证书。
(三)品牌推介(2023年1月—2024年9月)。完成有机农产品生产转换期,取得有机农产品认证证书。充分利用各类展示展销会,全方位、多角度展示有机农业发展成果,形成产出来、卖出去,质量好、价格优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有机农业发展三年行动期间,市有机农业发展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每年12月底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汇总相关数据,认真查漏补缺,明确工作任务;2024年9月底前,对有机农业发展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可借鉴、可发展、可推广的有机农业发展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构建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的工作格局,成立全市有机农业发展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指导服务,推进措施落实。各县(市、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建立政府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实施、业务部门监管的多方协调共建工作机制,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制定任务清单,夯实工作责任,推进落细落实。
(二)健全指导体系。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成立由标准化生产、产地环境保护、质量安全监管、农业品牌建设、有机农产品认证等行业专家组成的工作专班指导组,分类指导,定期培训,确保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营造浓厚氛围。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新媒体等各类媒体媒介,加强绿色发展理念、运行模式、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品牌效应宣传,提升社会各界对发展有机农业的关注度和健康消费意识。深入挖掘在有机农产品生产、市场营销方面的成功典范,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示范推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评。市委、市政府把推进有机农业发展,列入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和绩效考评,对基地建设、产品认证、产品销售、项目推进和财政资金落实等工作,分阶段进行综合考评排序,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周口市有机农业发展任务分配表
附 件
周口市有机农业发展任务分配表
县(市、区) |
指导面积(亩) |
生产品种 |
淮阳区 |
40000 |
小麦 |
郸城县 |
20000 |
小麦 |
商水县 |
10000 |
小麦 |
项城市 |
5000 |
小麦 |
沈丘县 |
5000 |
高粱 |
扶沟县 |
10000 |
蔬菜 |
太康县 |
3000 |
蔬菜 |
西华县 |
2000 |
蔬菜 |
鹿邑县 |
5000 |
芹菜 |
合计 |
100000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