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有机农业发展三年行动规划(2021—2024年)的通知
周政办〔2021〕31号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21-12-07 16:08:37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有机农业发展三年行动规划(2021—202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28        

周口市有机农业发展三年行动规划

2021—2024年

加快推进有机农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培育农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乡村产业兴旺、农业高质高效、农民富裕富足、生态环境提升,引导推动全市有机农业发展。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推动,数量质量并重、规模效益并举,围绕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集成资源优势,培育壮大主体,突出特色产业,合理规划布局,重点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品质优良、市场青睐的有机农产品,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增添新活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结合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分类指导,重点发展与区域主导产业相匹配的有机产业。

——坚持融合发展原则。加强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美丽乡村建设相融合,建设一批产业强、产品精的有机农业示范基地。

——坚持市场导向原则。遵循有机农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推动有机农业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对有机农业的引导和支持。

——坚持示范带动原则。以示范基地为试点,探索和实践新模式,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促发展。

(三)主要目标

围绕粮食、蔬菜两大主导产业加快推进有机农业发展,从2021年9月份启动,力争到2024年全市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达到10个左右,基地面积10万亩左右,认证有机农产品10个左右,有机农业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

——结合国家农高区和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发展有机粮食生产基地8万亩左右,认证有机农产品5个左右。其中,在淮阳区、郸城县、商水县、项城市分别建设有机小麦生产基地4万亩、2万亩、1万亩、0.5万亩,在沈丘县建设有机高粱生产基地0.5万亩;

——结合“中原菜都”和供港蔬菜基地建设,发展有机蔬菜生产基地2万亩左右,认证有机农产品5个左右。其中,在扶沟县发展有机蔬菜1万亩以上,在鹿邑县发展有机芹菜0.5万亩左右,在太康县、西华县培育壮大有机供港蔬菜基地0.5万亩以上。

在此基础上,再通过3—5年努力,力争全市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达到20个以上,基地面积20万亩以上,认证有机农产品20个以上,有机农业产值达到20亿元以上,努力把周口建成黄淮平原有机农产品生产高地、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示范基地。各地围绕布局区域化、种植规模化、程序规范化、管理智能化、营销品牌化、效益最大化的“六化”标准,按照专种、专管、专收、专储、专销、专用的“六专”要求,立足区域特色优势,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做好定基地、定主体、定品种工作定基地,即选择远离城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场所的集中连片地块,确定为生产基地;定主体,即择优确定经营管理规范、示范带动能力强、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发展有机农业意愿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作为生产经营主体;定品种,即制定适宜的有机种子或种苗计划,确定适合的抗性品种

培育有机环境。在选定生产基地的基础上,按照有机产品种植要求,设置有效的缓冲带或物理屏障,防止有机产品生产地块受到污染。在生产过程中杜绝使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和畜禽饲料添加剂推行以基地培肥为主,天然矿物肥、商品有机肥为辅的施肥模式,最大限度利用生态系统内部的物质循环来满足作物对养分的需求,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和土壤环境。合理轮作倒茬充分利用土壤养分,维持土壤生物菌群平衡。加强生产基地环境保护,防止农业生产及周边居民生活对生产区域的污染。

三)严格技术规程。严格执行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加强全过程产地环境治理和生产投入品监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全面推行绿色、生态和环境友好型生产技术。制定合适的肥水管理、作物轮作和多样化间作套种计划,增强作物抗性和品质提高天敌的自然控制能力。建立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体系,加强植物检疫和投入品源头控制和全程控制,采用机械控制、生物控制、物理防治、科学用药等技术来控制有害生物,采用人工除草、机械除草等措施来控制田间杂草。

四)强化政策扶持按照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支持的要求,对有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项目安排、资金投入上优先扶持,引导金融资本和工商资本投入有机农业生产。鼓励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服务,县级政府给予财政贴息。在有机农产品申请认证期间,县级政府制定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对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补贴,原则上不低于周边同等地块、同等作物的种植收益。市政府对有机农业发展较好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对获得认证的每有机农产品奖励当地县级政府10万元。

    五)加强认证监管。按照《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规定,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主体制定有机农产品发展计划,健全完善有机农产品生产经营管理体系,有效运行3个月后,向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通过材料审核、现场检查评估后,进入有机产品转换期。转换过程中,严格按照有机产品认证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建立投入品台帐和农事记录,接受全过程质量监管。加强有机农产品认证示范企业培育,打造有机农产品品牌,形成规模效益和品牌效益。加大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贸易等环节的监管力度,维护有机农产品公信力。

    六)延伸产业链条。鼓励支持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发展有机农产品精深加工,同步建设提升有机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监测检验中心等。引导支持有机农业生产经营企业集成应用现代物联网技术,健全完善“从生产到销售,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农业智能化网络体系实施“走出去”策略,鼓励有机农业生产经营企业依托益农信息社设立直销店,扩大销售网络和覆盖面。组织企业参加有机农产品博览、展销、推介、洽谈等活动,拓展有机农产品营销市场,逐步构建经营主体组织化、要素投入标准化、生产经营产业化、产品经营品牌化的有机农业生产经营体系。

四、方法步骤

2021年9—10县(市、区)根据区域品种布局,开展基地、定主体、定品种”工作的基础上,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申请认证(2021年112022年6月)。各地建立完善各项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各项技术措施,并向相关认证机构提交有机农产品申请资料,完成相关检查、审核,进入有机农产品转换期。

)重点推进(2022年7月2022年12月)。针对发展过程中存在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研讨交流、推广标杆企业经验等措施,落实有机农产品相关技术措施,取得有机农产品转换认证证书。

)品牌推介(2023年1月2024年9月)。完成有机农产品生产转换期,取得有机农产品认证证书。充分利用各类展示展销会,全方位、多角度展示有机农业发展成果,形成产出来、卖出去,质量好、价格优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有机农业发展三年行动期间,有机农业发展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每年12月底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汇总相关数据,认真查漏补缺,明确工作任务;20249月底前,对有机农业发展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可借鉴、可发展、可推广的有机农业发展模式。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构建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的工作格局成立全市有机农业发展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指导服务,推进措施落实。各县(市、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建立政府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实施、业务部门监管的多方协调共建工作机制,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制定任务清单,夯实工作责任,推进落细落实

(二)健全指导体系。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成立由标准化生产、产地环境保护、质量安全监管、农业品牌建设、有机农产品认证等行业专家组成的工作专班指导组,分类指导,定期培训,确保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营造浓厚氛围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新媒体等各类媒体媒介,加强绿色发展理念、运行模式、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品牌效应宣传,提升社会各界发展有机农业关注度健康消费意识。深入挖掘在有机农产品生产、市场营销方面的成功典范,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示范推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强化督导考评。市委、市政府推进有机农业发展,列入县政府年度目标和绩效考评,对基地建设、产品认证、产品销售、项目推进和财政资金落实等工作,分阶段进行综合考评排序,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周口市有机农业发展任务分配表

 

 

附  件

周口市有机农业发展任务分配表

县(市、区)

指导面积(亩)

生产品种

淮阳区

40000

小麦

郸城县

20000

小麦

商水县

10000

小麦

项城市

5000

小麦

沈丘县

5000

高粱

扶沟县

10000

蔬菜

太康县

3000

蔬菜

西华县

2000

蔬菜

鹿邑县

5000

芹菜

合计

100000亩


责任编辑:钱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