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黄泛区农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3〕1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河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赋予有关部门在防雷减灾工作中的职能,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周口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孔 阳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胡东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晏振国 市气象局副局长
谢 超 市应急局局长
陈心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 振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刘国庆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卢海洋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成 员:李向宏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 霞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邓德才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学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晋瑞英 市应急局副局长
朱 鑫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袁卫东 市科技局副局长
陈松涛 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何新敏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李存广 市民政局副局长
秦 君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红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总督察
薛景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东岭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安 进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玉乾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
谢 强 市商务局二级调研员
李 波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朱 伟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孙 杰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娄 辉 市粮食和储备局副局长
韩征军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张 慧 市林业保护中心副主任
葛 姣 市气象局副局长
王劲松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李利尊 市通管办常务副主任
杜志敏 周口市烟草公司副经理
张春雷 中石油周口分公司副经理
焦 东 中石化周口分公司副总经理
李德栓 国网周口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气象局,晏振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防雷减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防雷减灾工作法规和方针政策,审定全市防雷减灾年度工作计划等,研究协调解决全市防雷减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研究起草全市防雷安全重大政策部署、中长期规划、重点工作措施、年度工作安排;拟定年度防雷安全考核指标,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落实防雷安全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年度考评;负责开展防雷安全检查、督促指导等工作;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开展防雷安全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等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防雷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指导相关媒体做好雷电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重大信息发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雷击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引导和搜集、研判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督导检查重大项目的防雷减灾工作,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负责本系统防雷减灾工作,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整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应急局:负责防雷减灾工作综合协调和监管;负责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负责组织协调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负责本系统防雷减灾工作,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整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气象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划分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负责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和雷电易发区内的旅游景点等场所的防雷安全监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行业领域防雷减灾工作,督促工业企业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整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防雷减灾工作,组织学校、体育场馆等开展雷电灾害防御知识的科普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本系统防雷安全检查,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整改,指导协调学校防雷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公安局:负责本系统防雷减灾工作,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整改;负责雷击伤人事件社会稳定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加强民爆物资仓储等防雷安全监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民政局:负责养老、儿童福利等机构防雷减灾工作,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整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财政局:负责将防雷减灾工作经费按相关管理规定纳入财政预算,指导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经费保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本系统防雷减灾工作,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整改;把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纳入规划编制内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本系统防雷减灾工作,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整改;做好建设工程防雷资料的移交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防雷减灾工作,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负责本系统防雷减灾工作,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整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农村防雷减灾工作;负责本系统防雷减灾工作,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整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水利局:负责本系统防雷减灾工作,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整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商务局:负责商场、酒店、饭店等商贸服务业防雷减灾工作,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负责本系统防雷减灾工作,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整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医院、卫生院等医疗卫生场所防雷减灾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负责本系统防雷减灾工作,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整改;负责雷击事件医疗救治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本系统防雷减灾工作,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整改;协调旅游景区(景点)做好雷电灾害防范避让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双随机检查等方式,联合气象部门开展防雷安全检查,会同气象部门开展失信主体联合惩戒。
市林业保护中心:负责本系统防雷减灾工作,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整改;负责森林雷击火的监测预警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因雷电引发的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通管办:负责指导通信企业做好通信设施防雷减灾工作,将通信企业防雷安全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内容,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周口市烟草公司:负责本行业防雷减灾工作,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整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中石油周口分公司:负责本行业防雷减灾工作,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整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中石化周口分公司:负责本行业防雷减灾工作,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整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国网周口供电公司:负责国网电力系统防雷减灾工作,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整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