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周政办〔2023〕43号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23-09-11 15:13:3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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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黄泛区农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周口市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9月4日        

 

周口市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

    

为引导消费预期,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扩大消费规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汽车消费

1.实施购车优惠政策。延续落实省购车补贴政策。2023年7月至12月,销售额(以税务发票为准)比去年同期增长5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汽车销售企业,奖励资金3万元;增长1000万—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奖励资金5万元;增长3000万元以上的,奖励资金10万元,相关奖励由受益财政负责兑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适当下调新车购置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扩大汽车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人行周口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周口监管分局)

2.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延续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支持机关公务、公交、出租、邮政、环卫、园林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农村客货邮融合适配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坚持市县联动,加大政策宣传,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系列展销和下乡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黄泛区农场管委会〕

3.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对公交、环卫、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以及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建设的公用充电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40%给予财政补贴,其他符合要求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30%给予财政补贴。年内在中心城区(含川汇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下同)建成充电站70座以上、充电车位2500个以上,居民自建充电桩3000个以上。对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对居民自建充电桩推行接电“即报即装”,对充换电企业配套电网投资界面延伸至规划红线。居住区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电价政策,对商业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周口供电公司)

4.强化停车位供给。年内在中心城区建成投用停车场31处,新增停车位6000个以上。推动中心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错时开放停车场。合理设置夜间道路停车位500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机关事务中心)

二、稳定住房消费

5.持续实施住房契税补贴政策。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农历正月20日)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的,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不含144平方米)的按实际缴纳契税的50%给予补贴;住宅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上的,按实际缴纳税额的30%给予补贴;购买公寓、写字楼、商铺的,按实际缴纳契税的10%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6.激发住房消费潜力。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农历正月20日)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的,对有未成年子女的二孩、三孩家庭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住房补贴,三年内新毕业的本科生、大专生分别享受1元、6000元的购房补贴,外来经商、务工、返乡人员等新市民以及老人投靠养老的家庭每套补贴5000元。以上购房补贴按照就高原则,不叠加补贴。支持各县(市、区)因城施策,持续完善购房补贴等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黄泛区农场管委会〕

7.扩大政策支持范围。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仅限提取个人分摊部分)。鼓励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加装电梯改造和公共服务设施修缮。(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8.优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连续3个月下降的,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贷款合同中明确的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及时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责任单位:人行周口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周口监管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扩大文旅体娱消费

9.提升文旅消费活力。2023年8月至12月期间,统筹资金100万元,支持市级以上文艺团体在中心城区开展文艺演出,折子戏等小型演出每场给予3000元补助,整场大戏每场给予5000元补助;鼓励在抖音、快手、B站、视频号、小红书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周口文旅宣传短视频,根据单个视频点赞量,每个平台评选出前20名给予资金奖励(第1名奖励资金5000元,第2~4名奖励资金3000元,第5~10名奖励资金2000元,第11~20名奖励资金1000元)。以上奖励按照就高原则,单个视频在不同平台发布的,选择获奖名次最高的奖励一次。鼓励有条件的景区、休闲街区延长营业时间,举办音乐节、美食季、专题展等大型文旅活动,培育发展小剧场、实景演艺、AR、VR体验等文旅消费新业态。(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10.开展“惠游周口”活动。支持全市A级景区开展门票打折、联动促销活动,对参加活动的景区按门票实际打折优惠金额的30%给予补贴。在2023年中秋、国庆期间,开通免费旅游公交专线。相关补贴由受益财政负责兑现。〔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黄泛区农场管委会〕

11.大力发展体育会展消费。发放体育健身电子消费券40万元,范围涵盖全市经营性健身场馆。在全市公共体育场馆举办大型车房展、商业文艺演出的,场地租金减半;举办各类社会体育活动、公益文艺汇演的,场地免费开放。(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四、提升家居和智能电子产品消费

12.推进家居和电子产品智能化绿色化更新。通过“周到办APP”在中心城区发放电子消费券500万元,支持居民更换或新购绿色家具、绿色建材等绿色家居产品,全面促进智能冰箱洗衣机空调、超高清电视、手机以及智慧厨卫、智能安防、智能影音娱乐等绿色智能家电和电子产品消费。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月活动,加强绿色节能理念宣传,举办好“家居焕新消费季”“家纺消费节”“家装消费节”“金秋购物节”以及国庆节、中秋节等重要节日促销活动,引导消费者更换老旧家居、高能耗家电。鼓励各县(市、区)对家居和智能电子产品消费进行补贴或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黄泛区农场管委会〕

五、拓展传统消费

13.提振餐饮、零售、住宿消费。通过“周到办APP”在中心城区发放餐饮、零售、住宿电子消费券500万元,支持大型商超、城市综合体等联合厂家开展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支持“老字号”企业发展壮大。鼓励餐饮、商超等适当延长营业时间。支持各县(市、区)举办美食节,打造特色美食商业街区。鼓励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单位工会统筹工会经费,按照不超过500元/人次的标准,发放文化、体育、餐饮、交通等服务消费券,消费券核销对象以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黄泛区农场管委会〕

14.提升酒类消费。鼓励全市酒类生产企业开展“扫码赢红包”“购酒送加油卡”等促销活动,举办“名酒文化节”等活动,推动酒类消费。对酒类生产企业按照2023年度新增销售额的2.5%给予奖励,由受益财政负责兑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黄泛区农场管委会〕

六、推动电商消费

15.扩大网络消费规模。对在我市注册经营的电商和电商平台企业,2023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增速同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7月至12月期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满1亿元及以上且较去年同期每增加1000万元以上,奖励资金1万元,单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支持具有良好集聚效应的直播电商基地和公共直播间优先申报河南省“土特产”直播电商基地和河南省产业公共直播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6.加强农村电商培育。各县(市、区)在2023年完成50个电商村培育任务的基础上,每新增培育1个电商示范村,奖励当地财政资金1万元。对被评为电商示范村且网络销售额居全市前30位的村集体经济,奖励财政资金3万元。对2023年新注册且主要经营场所在我市农村地区的电商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的,奖励财政资金2万元;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的,奖励财政资金5万元;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奖励财政资金10万元。以上奖励按照就高原则,不叠加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黄泛区农场管委会〕

七、打造良好消费生态

17.加强商业体系建设。新建一批特色商业街区、城市综合体等消费载体,升级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农村新型便民商店。对年底全市综合排名前三位的县城综合商贸中心分别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排名前十位的乡镇商贸中心分别给予2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黄泛区农场管委会〕

18.完善城乡物流体系。加快推进“市区县园乡站村点”物流体系,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电商和仓储物流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我市物流园区申报国家级示范园区和省级示范园区,对被评为“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30万元;对被评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20万元;对被评为“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30万元;对被全国通用仓库等级评定委员会评为国家四星级以上的仓库,分别给予五星级仓库10万元、四星级仓库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黄泛区农场管委会〕

19.优化消费环境。进一步优化简化相关审批流程,支持大型商场、餐饮企业、商业特色街区等在开业、节假日、周末及夜间时段依法依规开展场外展示促销活动。落实省级资金奖励政策,开展步行街升级改造,创建省级示范步行街。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开展“提振消费信心、放心消费在周口”系列活动,严厉打击线上线下销售侵权假冒商品、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倡导实体店经营者主动作出无理由退货承诺,推动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县(市、区)全覆盖,打造安全、放心、便利的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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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金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