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继峰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4月22日消息,2025年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现任或原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1.9万人。数据表明,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当下,规范“微权力”运行刻不容缓。而在乡村振兴战略纵深推进的背景下,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需要制度框架的搭建,更在于将治理效能转化为群众可感可知的实践成果,这正是规范“微权力”运行的核心意义所在。
“微权力”治理事关基层治理能力的三个维度,即制度执行力、权力约束力和风险防控力。制度执行力决定政策落地的精准度,权力约束力影响群众信任的坚实度,风险防控力关系社会稳定的可持续性。当前部分地区的治理实践表明,当村级权力运行失去有效制衡,不仅会造成公共资源耗散,更会导致基层组织的动员能力、服务能力、整合能力系统性退化。
提升基层治理能力需构建从制度到实践进而上升至文化的递进式改革路径。通过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流程图,将制度文本转化为可操作的行动指南;借助数字化监督平台建设,使权力运行轨迹从“半遮面”转为“全透明”;培育“阳光用权”的治理文化,让规范行使权力成为基层干部的行动自觉。这三个层面的协同推进,实质是治理能力从被动约束到主动提升的质变过程。
规范“微权力”本质上是在锻造基层治理的“基础能力”。这种能力体现在政策执行的“不变形”、群众参与的“不空转”、矛盾化解的“不出村”等具体治理场景中。当基层干部习惯于在制度轨道上行使权力,当群众监督转化为治理改进的持续动力,基层政权就获得了破解“有限资源应对无限诉求”难题的关键能力。
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没有终极答案,只有持续改进的过程。规范“微权力”运行既是能力建设的起点,也是检验治理成效的标尺。唯有将每个村级组织的权力运行真正实现从“管得住”向“治得好”跨越,才能堵“蚁穴”固“长堤”,为乡村振兴筑牢最坚实的治理底座。